跳到导航跳转去寻找宽容的悖论跳跃寻找宽容的悖论表明,如果一个社会是无限宽容的,那么它的宽容能力最终会被不宽容的人夺走或摧毁。卡尔·波普尔将其描述为一种看似自相矛盾的观点,即为了维持一个宽容的社会,社会必须不能容忍不宽容。
1945年,哲学家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将这一悖论归因于柏拉图对仁慈专制的辩护,并将其定义为开放社会及其敌人。[1]。
[与波普尔讨论的其他悖论相比]鲜为人知的是宽容的悖论:无限的宽容必然会导致宽容的消失。如果我们对那些不宽容的人也给予无限的宽容,如果我们不准备保卫一个宽容的社会不受不宽容的人的攻击,那么宽容就会被摧毁,宽容就会被摧毁。?举例来说,在这个提法中,我并不是说我们应该总是压制不宽容的哲学的言论;只要我们能够用理性的论据来反驳他们,并用舆论来约束他们,压制他们肯定是最不明智的。-在这个提法中,我并不是说我们应该总是压制不宽容的哲学的言论;只要我们能够用理性的论据来反驳他们,并用舆论来约束他们,压制他们肯定是最不明智的。但是,我们应该声称有权在必要时压制他们,即使使用武力,因为很容易发现他们不准备与我们进行理性辩论,而是从谴责一切论点开始;他们可能会禁止追随者听取理性论点,因为这是欺骗性的,并教他们用拳头或手枪回答论点。因此,我们应该以宽容的名义主张不容忍不宽容的权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宽容悖论一词并没有出现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的正文中。相反,波普尔在柏拉图对仁慈专制的道歉中提到的悖论中,将上述内容列为第7章的注解--即,真正的宽容必然会导致不宽容,因此,由一个开明的哲学家国王专制统治要比把宽容问题留给多数人统治要可取的多。(译者注:这是柏拉图在为仁慈的专制主义道歉时提出的悖论之一),即真正的宽容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不宽容,因此,由一位开明的哲学家国王专制统治要比把宽容问题留给多数人统治更可取。在波普尔著作的第七章,特别是第二节的背景下,关于容忍悖论的注释旨在进一步解释波普尔对悖论的反驳,将其作为独裁的理由:为什么自由民主国家的政治制度比柏拉图的仁慈暴政愿景更可取,通过这样的制度,悖论可以被避免。尽管如此,另一种解释经常被错误归因于波普尔为在民主机构之外对仇恨言论等不容忍行为进行司法外(包括暴力)镇压的辩护,而波普尔本人从未支持过这一想法。有关章节明确界定了政治机构和民主进程的背景,并拒绝接受在这些机构之外具有有效意义的人民意志的概念。因此,在上下文中,波普尔在其他一切都失败的情况下默许镇压,只适用于自由民主国家,其宪法法治必须建立在公正的基础上,但必然是不完美的。[2]。
1971年,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在“正义理论”(A Theon Of Justice)中得出结论:一个公正的社会必须容忍不宽容的人,否则,社会本身就是不宽容的,因此也就是不公正的。然而,罗尔斯对此进行了限定,他断言,在宪法保障不足以确保宽容和自由机构的安全的特殊情况下,宽容的社会有合理的自我保护权利,不受公正宪法下限制他人自由的不容忍行为的影响,这取代了宽容原则。然而,只有在维护平等自由的情况下才应该这样做--即,只有当不宽容的人明显限制了他人的自由时,他们的自由才应该受到限制:虽然不宽容的教派本身没有权利抱怨不容忍,但只有当宽容的人真诚和有理由地相信他们自己和自由机构的安全处于危险之中时,其自由才应该受到限制。";[3][4]。
在“论宽容”(1997)一书中,迈克尔·沃尔泽问道,“我们应该容忍那些不宽容的人吗?”他声称,大多数受益于宽容的少数宗教团体本身就是不宽容的,至少在某些方面是这样。在一个宽容的政体中,这些(不宽容的)人可能会学会容忍,或者至少学会表现得好像他们拥有这种美德。[5]在不清楚这些人的意图的情况下,通过使用宽容但可挑衅的好人策略,这种行为改变可能会受到影响。
托马斯·杰斐逊在他的第一次就职演说中已经谈到了宽容社会的概念,涉及到那些
对不容忍言论实例的暴力不容忍的批评是由于尔根·哈贝马斯[9]和卡尔-奥托·阿佩尔发展起来的话语伦理学的特征。[10]。
当一个宽容的人面临着a)与来自不同群体的宽容个体的积极关系,或b)与不宽容的群体内成员的积极关系之间的选择时,同质性(倾向于与具有相似特征的人互动)与不宽容之间的关系就表现出来了。在第一种情况下,不宽容的组内成员不赞成组外关系。在第二种情况下,对组外个体的负面关系是由不宽容的组内成员认可的。因此,宽容的群体成员因其宽容而面临被其不宽容的群体内成员排斥,或者相反,由于表现出他们对不宽容的群体内成员的群体外不宽容而受到奖励。[11]。
费尔南多·阿吉亚尔和安东尼奥·帕拉瓦诺(Fernando Aguiar)和安东尼奥·帕拉瓦诺(Antonio Parravano)在#34;“容忍不宽容的人:社会平衡网络中的同形、不容忍和隔离”一书[11]中考虑了这一困境,[11]对其关系由海德平衡理论的修改形式支配的个人社区进行建模。[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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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杰斐逊,“第一次就职演说”,第4章,第33号文件。开国元勋宪法。芝加哥大学出版社。2001[1801]。转载自:理查森,詹姆斯D.编辑。(1896-1899)。1789-1897年历任总统的信息和论文汇编。华盛顿特区:美国政府印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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