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ube的数百万用户每天向网站上传数量惊人的内容,虽然其中大部分内容不会带来任何问题,但其中一些内容不可避免地侵犯了某人的版权。
2013年和2014年,三名YouTube用户将电影惊悚电影5和帕克上传到该平台,这引起了康斯坦丁电影公司(Constantin Film)的注意,康斯坦丁电影公司是这两部电影在德国的独家版权所有者。由于非法上传的视频已经被观看了数千次,电影公司决定强制执行其权利。
在与YouTube和所有者谷歌的通信中,康斯坦丁电影公司要求获得被指控侵权者的个人详细信息,包括他们的电子邮件地址、IP地址和电话号码。两家公司拒绝了这一请求,此事诉诸法庭。
在一审中,此案进入了德国法兰克福地区法院,法院拒绝了康斯坦丁电影公司的要求。然而,上级法院部分推翻了这一决定,命令YouTube交出用户的电子邮件地址,但不交出他们的IP地址和电话号码。
这一裁决双方都不能接受,此事被送往德国联邦法院。然而,为了做出裁决,法院向欧盟法院提交了一项裁决,要求澄清欧盟版权指令第8条中规定的“地址”一词。
在今天早上宣布的判决中,欧洲最高法院坚定地站在YouTube和谷歌一边,进而可以说,支持几年前上传这些电影的个人。
法院提供的摘要写道:“在2020年7月9日提交的Constantin Film Verleih案(C-264/19)中,法院裁定,如果一部电影在未经版权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上传到在线视频平台,第2004/481号指令没有义务命令视频平台的运营商提供上传相关电影的用户的电子邮件地址、IP地址或电话号码。”
“该指令规定披露侵犯知识产权人士的”地址“,只涵盖邮寄地址。”
虽然法院注意到,“版权指令”确实为司法当局提供了一种机制,可命令向权利人披露个人信息,以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但“地址”一词仅适用于实际地点。最高法院引用了个人的“永久地址或惯常居住地”,明确排除了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根据法院的说法,这一解释与关于知情权的第2004/48号指令的规定的目的是一致的,”法院写道。
“鉴于一般关于知识产权执法的最低协调,根据该规定,这种协调仅限于狭义信息。此外,该条文的目的是协调遵守各项权利,包括持有人的知情权和使用者保护个人资料的权利。“。
有趣的是,欧盟法院表示,并不完全排除获取用户额外信息的可能性,但此类决定将由欧盟成员国在平衡各种基本权利后做出,包括按比例行事。
“尽管如此,法院指出,成员国可以选择给予知识产权持有者获得更全面信息的权利,但是,前提是在所涉及的各种基本权利和遵守欧盟法律的其他一般原则(如相称性原则)之间取得公平的平衡,”法院补充说,“但是,如果能在所涉及的各种基本权利和遵守欧盟法律的其他一般原则(如相称性原则)之间取得公平的平衡,”法院补充说。
这一最终决定与今年早些时候总倡导者萨格曼德斯加德·厄伊的意见一致,该意见得出结论,“地址”一词仅限于一个物理位置。
“毫无疑问,在日常语言中,提交法院特别询问的一个人的‘地址’概念只涵盖了邮寄地址,正如YouTube和谷歌正确提交的那样,”索格曼德斯加德·奥伊写道,“毫无疑问,一个人的‘地址’这个概念,就像YouTube和谷歌正确提交的那样,只涵盖了邮寄地址。”
在今天的裁决中作出澄清之后,此案现在将返回德国法院审理。
在撰写本文时,完整的判决书只有德语和法语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