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手机不仅对营销者来说是一个丰富的数据宝库,对执法部门也是如此。警方和联邦调查人员喜欢在调查期间获得所有有趣的个人信息。但多亏了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和所有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判例法,警方通常需要搜查令才能搜查你的手机-这包括只看锁屏,一名法官裁定(PDF)。
通常,当电话搜索的话题在法庭上出现时,问题与解锁有关。一般来说,法院认为,执法部门可以强制你使用身体,比如你的指纹(或你的脸)来解锁手机,但他们不能强制你分享知识,比如PIN。然而,在最近的这起案件中,联邦调查局没有解锁手机。取而代之的是,他们只看了手机的锁屏来寻找证据。
一名来自华盛顿州的男子于2019年5月被捕,并被控与抢劫和袭击有关的几项指控。嫌犯约瑟夫·萨姆(Joseph Sam)使用的是一款未指明的摩托罗拉智能手机。他说,当他被捕时,在场的一名警官按下电源按钮,调出了手机的锁屏。备案文件没有说当时在场的任何警官试图解锁手机或迫使嫌疑人解锁。
2020年2月,联邦调查局还开机拍摄了这款手机的锁屏,屏幕上显示了史翠西的名字。萨姆的律师提交了一份动议,辩称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不应该寻找这一证据,因此应该予以压制。
美国西雅图地区法院的地区法官John Coughenour对此表示赞同。在他的裁决中,法官认定,警方在逮捕时查看手机和FBI在事实发生后再次查看手机是两个不同的问题。考夫努尔写道,在特殊情况下,警方可以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行搜查,而且查看手机的锁屏可能是允许的,因为它发生在合法逮捕的偶然事件中,或者是警方清点被捕者个人物品的努力的一部分。考古努尔无法确定警方具体是如何行动的,他下令澄清,看看他们对手机的搜查是否在这些范围内。
但考夫努尔裁定,在警方行动不明朗的地方,联邦调查局的行动既非常明确,也违背了被告第四修正案的权利。在这里,当联邦调查局打开萨姆的手机给他的手机锁屏拍照时,联邦调查局对他的个人物品进行了人身侵犯。他发现,根据第四修正案的条款,这符合搜查资格,而且由于联邦调查局没有搜查令,这是违宪的。在这里,联邦调查局对萨姆的个人物品进行了人身侵犯,给他的手机锁屏拍照时,联邦调查局对他的个人物品进行了人身侵犯。他发现,根据第四修正案的条款,这是有资格搜查的,因为联邦调查局没有搜查令,所以这是违宪的。
政府的律师辩称,山姆不应该期望他的锁屏上有隐私--毕竟,这是每个不是你的人在试图访问手机时都应该看到的。不过,考夫努尔并没有决定锁屏是否是私人的,而是发现这无关紧要。他写道,当政府通过实际侵入宪法保护区域来获取证据时-就像FBI在这里所做的那样-没有必要考虑政府是否也违反了被告对隐私的合理期望。
他裁定,基本上,FBI按下手机上的按钮就可以激活符合搜索条件的锁屏,而不考虑锁屏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