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法官裁定,联邦调查局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打开嫌疑人的手机查看他的锁屏,这是违法的。
它说,从锁屏收集证据构成搜查,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这样做违反了第四修正案,该修正案禁止不合理的搜索和扣押…。
已知的是,2020年2月13日,联邦调查局将山姆先生的手机从库存中移走,开机,并拍下了锁屏的照片。(请参见Dkt。(第55-2号,2时)。照片在时间和日期的正下方显示了名字“Streezy”。
Coughenour法官裁定,警方在山姆被捕时有权查看锁屏,因为在某些情况下,逮捕时可以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行搜查。
警方的检查是在合法逮捕的情况下进行的,或者是警方清点山姆先生被捕期间发现的个人物品的努力的一部分。相比之下,FBI的审查是在警方逮捕山姆并清点他的个人物品很久之后进行的。这些考试提出了显著不同的法律问题[…]。
当联邦调查局给萨姆的手机开机拍摄手机锁屏时,联邦调查局对他的个人物品进行了人身侵犯。参见“合众国诉琼斯”案,载于“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第565卷,400、410(2012)页(多数意见)(“控股政府”案,通过在汽车上安装GPS装置来搜查汽车);“邦德诉美利坚合众国”案,载于“邦德诉美利坚合众国”[2000年“联邦判例汇编”第529卷,第334、337页(结案)];“亚利桑那州诉希克斯”案,载于“亚利桑那州诉希克斯”案[1987年“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第480卷,第321、324-25页(1987)](持有官员通过移动音响设备搜查音响设备,以便官员可以看到隐藏的序列号)。
联邦调查局因此“搜查”了第四修正案意义上的手机。见怡和,美国569号,5点。由于联邦调查局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行搜查,所以搜查是违宪的。请参见Vernonia Sch。Dist.,515美国,653。
这意味着联邦调查局不能查看手机的锁屏,除非它的特工实际实施了逮捕,而且当时也是这样做的。
在这种情况下,嫌犯的昵称似乎是有用的证据。根据您的设置,您的锁屏可能还会显示传入消息、日历提醒等的预览。此隐私设置在设置>;Face ID&;Passcode>;允许锁定时访问以及设置>;通知>;显示预览中启用或禁用。
之前的法院已经裁定,不能强迫嫌疑人透露他们的手机密码,因为这将违反他们反对自证其罪的第五修正案权利。然而,它已经被裁定,嫌疑人可以被强制使用Touch ID解锁他们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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