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导航跳转搜索术语超级多样化国家指的是拥有地球上大多数物种和大量特有物种的一组国家中的任何一个。1998年,保护国际组织确定了17个巨型多样性国家。[1][2]它们中的许多位于热带或亚热带地区,或部分位于热带或亚热带地区。
巨型多样性意味着展现出巨大的生物多样性。巨型多样性国家的主要标准是物种、属和科的特有性。一个超级多样化的国家必须至少有5000种特有植物,并且必须与海洋生态系统接壤。
2002年,墨西哥成立了一个单独的组织,专注于志同道合的超级多样化国家,由拥有丰富生物多样性和相关传统知识的国家组成。该组织包括国际自然保护组织确定的除三个巨型不同的国家外的所有国家。[3]。
2002年2月18日,巴西、中国、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印度、印度尼西亚、肯尼亚、墨西哥、秘鲁、菲律宾、南非和委内瑞拉的环境部长和代表齐聚墨西哥坎昆。这些国家宣布成立一个由志同道合的巨型多样性国家组成的集团,作为协商与合作的机制,以促进它们在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方面的利益和优先事项。他们还宣布,将呼吁尚未成为《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和《关于气候变化的京都议定书》缔约国的国家加入这些协定。
同时,他们同意定期举行部长级和专家级别的会议,并决定在每次年度部长级会议结束后,下一次轮值东道国将担任小组秘书,以确保会议的连续性,进一步发展这些国家之间的合作,并达成各种协定和目标。[4]后来,在2010年,危地马拉和伊朗也被列入名单。[5]。
志同道合的超级多元化国家组织目前的成员国按字母顺序如下:[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