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是一个混乱的概念。没有人能清楚地说出这是什么意思。正如一位评论员所观察到的那样,隐私受到了意义上的尴尬。隐私是一个太模糊的概念,不能指导裁决和立法,因为当隐私重要性的抽象咒语与更具体的反补贴利益相对抗时,效果并不好。1960年,著名侵权学者威廉·普罗瑟(William Prosser)试图通过确定四种不同的利益来理解隐私法的图景。但普罗瑟只关注侵权法,而信息隐私法明显更广泛和复杂,延伸到第四修正案法律,信息隐私权的宪法权利,证据特权,数十个联邦隐私法规,以及数百个州法规。此外,Prosser在40多年前写道,新技术已经引发了一整套新的隐私损害。因此,迫切需要一种新的分类法来理解侵犯隐私的行为。本文开发了一种分类法,以全面而具体的方式识别隐私问题。它努力引导法律对隐私有更一致的理解,并为隐私法领域的未来发展提供一个框架。
丹尼尔·J·索洛夫:“隐私分类学”。“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律评论”,第154卷,第3期,第477页,2006年1月;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论文第129号。可在srn:https://ssrn.com/abstract=667622上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