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在1996年“通信体面法”(CDA)中的是保护互联网言论自由和创新的最有价值的工具之一:第230条。
这有点令人惊讶,因为这项立法的最初目的是限制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整个互联网社区强烈反对“通信体面法”,在EFF的帮助下,反对言论自由的条款被最高法院推翻。但值得庆幸的是,CDA 230仍然存在,在那之后的几年里,它远远超过了法律的其余部分。
第230节规定,交互式计算机服务的任何提供者或用户不得被视为由另一信息内容提供者提供的任何信息的发布者或演讲者(“美国法典”第47篇第230节)。换句话说,托管或转载言论的在线中介机构受到一系列法律的保护,否则这些法律可能会被用来要求他们对其他人的言论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受保护的中介机构不仅包括常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还包括一系列交互式计算机服务提供商,基本上包括任何发布第三方内容的在线服务。尽管某些基于犯罪和知识产权的索赔也有重要的例外,但CDA 230创造了一个广泛的保护,允许创新和在线言论自由蓬勃发展。
这一法律和政策框架允许YouTube和Vimeo用户上传自己的视频,允许亚马逊和Yelp提供无数用户评论,允许Craigslist托管分类广告,允许Facebook和Twitter向数亿互联网用户提供社交网络。考虑到用户生成网站的绝对规模(例如,仅Facebook一家就有超过10亿用户,YouTube用户每分钟上传100个小时的视频),在线中介要阻止令人反感的内容突然出现在他们的网站上是不可行的。与其为用户的行为承担潜在的责任,大多数人很可能根本不会托管任何用户内容,或者需要通过积极参与审查我们在网上说的话、看到的东西和做的事情来保护自己。简而言之,CDA 230可能是保护自1996年以来让互联网蓬勃发展的那种创新的最有影响力的法律。
CDA 230还为通过在博客上托管评论而充当中间人的博客作者提供法律保护。根据这项法律,博客作者对读者留下的评论、客座博客作者的工作、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提示或通过RSS订阅源接收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使博客作者意识到了令人反感的内容或做出了编辑判断,这种法律保护仍然有效。
CDA 230提供的法律保护是美国法律独有的;欧洲国家、加拿大、日本和绝大多数其他国家都没有类似的法规。虽然这些国家的互联网接入水平很高,但大多数著名的在线服务都设在美国。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CDA 230使美国成为网站的避风港,这些网站希望为有争议的或政治言论提供平台,并提供有利于言论自由的法律环境。
EFF致力于确保对互联网中介机构的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并努力打击会削弱对中介机构和用户的此类保护的威胁。我们认识到,保护中介机构的技术政策和法律的结合最终有助于维护在线言论自由。
注:CDA 230的这份摘要不是法律咨询的替代品,也不构成法律咨询。如果你受到诉讼的威胁,只有了解你具体情况的律师才能提供你需要的建议。这些页面的目标是为您提供CDA 230涵盖的交互式计算机服务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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