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武装和完全自主的无人机群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理由

2020-06-05 08:43:37

2017年,人工智能研究人员斯图尔特·罗素(Stuart Russell)在联合国常规武器公约的一次会议上展示了“屠宰机器人”视频。当罗素博士和未来生活研究所在YouTube上发布这段视频时,它迅速走红。在视频中,虚构的无人机群自主识别、瞄准和杀死对手。无人机暗杀活动人士和政治领袖,一家屠宰机器人制造商声称,价值2500万美元的无人机可以摧毁半座城市。

虽然屠宰机器人是虚构的,但许多州都在开发无人机群技术和自主武器。美军的每一支部队都在发展无人机群-包括海军的蜂拥而至的船只,以及空军计划在广泛的军事角色中部署无人机群,从情报收集到压制敌人的防空系统。俄罗斯、中国、韩国、英国和其他国家也在蜂拥而至。与此同时,从韩国的SGR-A1炮塔到美国的方阵(Phalanx)近距离武器系统,一系列国家已经或正在开发自主(主要是固定式防御性)武器。结合这些技术创造了一种屠宰机器人式的武器:一种全副武装的、完全自主的无人机群--或称AFADS。(就本文而言,我将“完全自主”定义为既能自我瞄准又能自我移动的武器系统;“无人机”指的是在陆地、海洋、空中或太空上运行的任何无人驾驶平台;“无人机群”指的是使用多架无人机协作实现共同目标。)。

正因为如此,AFADS应该被归类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正如我在美国空军战略威慑研究中心(US Air Force Center for Strategic威慑Studies)的一项新研究中所主张的那样,AFADS可以超过任何任意的大规模伤亡门槛,天生就无法区分军事和民用目标。

将无人机群归类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具有重大的概念、法律和国家安全影响。从概念上讲,理解AFAD是否是(或不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需要仔细讨论该术语的范围和替代方案。虽然这样的无人机群与传统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有一些强烈的相似之处,但它们也有重大的不同之处。从法律上讲,将AFADS归类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意味着“海底条约”和“外层空间条约”适用于蜂群。这些条约限制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在“全球公共”区域(洋床和外层空间)的放置,但它们这样做并没有准确定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传统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制剂--生物、化学和核武器--也有许多政策、方案、政府和国际组织以及旨在遏制其扩散和提供应对其使用的框架的条约。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来看,将AFADS归类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也会产生影响,因为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包括化学制剂,可能会从根本上改变公众对军事行动的支持。如果AFADS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那么适用于传统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防扩散和反扩散政策、条约和规范都值得考虑。

然而,将一种特定的武器归类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是相当困难的,因为定义的扩散比武器本身更多。Seth Carus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定义的全面审查发现,仅美国政府就使用了20种不同的定义。部分由于这个原因,其他作者不同意“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这一术语本身,强调了它的模糊性,政治滥用的可能性,以及所有传统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制剂-生物、化学和核剂-都具有同等威胁的暗示。

术语上的争论太大太广,无法在这里解决,但无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定义是哪种(或非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替代),将这些武器与常规武器分开意味着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在值得特别关注的方式上本质上是不同的。

武装的、完全自主的无人机群应该被归类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因为它们的潜在危害程度和固有的无法区分军事和民用目标的能力-这两者都是归类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现有武器的特征。

武装无人驾驶飞机群体的可扩展性意味着他们可以绕过任何定义“大规模杀伤性”的任意门槛-无论这样的定义是与1000人伤亡、2000人伤亡还是任何其他数字挂钩。虽然常规武器的大小和影响受到许多因素的限制,但无人机群的可扩展性几乎没有限制。无人机平台是已知的,相对容易获得的技术。巴德学院无人机研究中心已经确定了95个国家拥有军用无人机,包括171种不同类型的无人机。这项技术还很初级,基本的无人机可以在百思买(Best Buy)或3D打印商店买到。将无人机转变为集群只需要软件和硬件,使无人机能够共享信息并做出决策,并提供持续发展所需的资金

英特尔迅速提高了控制越来越多的无人机的能力,这表明了扩展的简便性。2016年,该公司同时飞行了100架无人机。2017年,它飞行了300架无人机。到2018年,它成功地飞行了1218架无人机,然后是2018架。给所有2018架无人机炸弹,集体肯定会造成大规模伤亡。

当然,确切的伤害程度高度依赖于上下文。防御者可能配备反无人机系统或先进的防空系统。如果屠宰机器人真的变得无处不在,各州可能会到处挂网。相反,无人机群的灵活性使它们能够融入适应性,如对峙或化学武器。无人驾驶飞机群还可以在多个领域运作,并包括反坦克武器、电子战设备或其他提高生存能力的系统。

幸运的是,到目前为止,几乎没有什么例子可以判断无人机群的伤害能力。最近的一个例子发生在2018年1月,当时叙利亚反对派向俄罗斯在叙利亚的一个军事基地集体发射了10架粗糙的无人机。尽管俄罗斯军方声称击败了无人机,但自由阿拉维派运动声称摧毁了一台价值4亿美元的S-400导弹发射器。关于损害的证据微乎其微,而且两个行为者都有强烈的动机夸大或完全撒谎,所以很难判断确切的损害。

无人机群的性质激发了高度的自主性。随着蜂群中无人机数量的增加,控制它们的难度也随之增加。每架无人机的活动必须协调一致,以实现目标并防止碰撞。随着无人机的数量变得真正庞大,人类对蜂群的控制可能是不可能的。与其他职业领域相比,美国空军无人机操作员已经经历了严重的人员短缺和更高的倦怠率。

自主确定目标是否有效是一项极其困难的任务。假设有一名全副武装的敌军士兵穿着制服。表面上看,这是一个明显合法的目标-除非他们生病或受伤。但如果士兵将武器指向后方,那么即使是受伤的士兵也可能是有效的目标。更根本的是,自主系统必须能够有效地区分武装与非武装、敌人与友军、制服与平民服装。即使该系统能够可靠地区分耙子和步枪,它也需要在物体被遮蔽或伪装的困难条件下这样做。可靠的歧视可能需要接近人类水平的人工智能,这在不久的将来是不太可能的,如果永远也不可能实现的话。

难度的大小也将取决于操作领域。海基蜂群(无论是水面无人机还是海上使用的空中无人机)将比陆基蜂群面临的环境障碍要少得多。在开阔的海洋上,树枝不会遮蔽敌舰。同样,由于设计和大型武器系统的存在,军用船只可能更容易与民用船只区分开来。尽管如此,相对容易的歧视只是相对的,它仍然是一个需要解决的主要挑战。

由于这些实际困难或道德原因,一些州可能选择永远不发展这样的武器;然而,应该假设有些州会这样做。从轰炸德累斯顿到叙利亚政府使用化学武器和各种非洲种族灭绝,许多国家在追求军事目标的过程中选择了不担心平民伤亡。伊拉克甚至把它作为一个战略目标来寻求:惊恐的民众对政权的威胁较小。就像AK-47蔓延到世界各地不稳定的地区一样,为什么不使用自主无人机呢?

美国应该限制武装的、完全自主的无人机群的扩散,建立禁止使用无人机的规范,如果使用军事力量,应该认真考虑,并让美军做好可能发生冲突的准备。具体地说,美国应该考虑采取几个步骤。

首先,美国政府可以正式表明其立场,认为AFADS应被视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广泛承认将有助于制定反对AFADS的国际规范,并鼓励就实质性对策进行讨论。特别是,美国应该表明,AFADS属于“海底条约”和“外层空间条约”的范围。禁止在外层空间和海底使用AFADS可能会带来次要的国家安全利益,比如降低无人机群对海基核力量的风险。

第二,美国应扩大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组织的范围。美国应该评估与打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有关的政府组织和国际组织是否应该纳入AFADS。由于AFADs仍然是一个新出现的威胁,最初的努力应该集中在防止出现和不扩散上。重点应该是编纂国际条约中禁止使用的规范,扩大出口管制制度,纳入AFADS,并制定对违规者的惩罚政策。国务院的国际安全和防扩散局和商务部的工业和安全局可能是主要参与者。

第三,华盛顿应该探索核查和信任的方法。验证AFADS的使用可能非常困难,因为一个关键方面-完全自治-主要存在于代码中。为了解决自主武器的这个问题,一般已经提出了各种建议,它们可能适用于蜂群。例如,各州可以开发需要操作员身份验证、气隙射击授权以及确保安全操作的方法的信息共享的控制系统。应与其他国家政府合作,努力确定和制定有效的方法。

最后,美国和更广泛的国际社会应该就使用防空系统是否足以值得军事干预冲突进行辩论。这场辩论应该集中在目标的使用规模和性质(军事与民用)上。在平民人口上使用一万架无人机群可能值得干预,但在持续的冲突中使用两架无人机群攻击军事基地可能不应该。建立一个确切的门槛很可能是不可能的;然而,各州可能会确定支持或拒绝干预的情景和广泛因素。各国还应考虑军事力量水平以下的选择(例如制裁),并与国际人道主义法界合作,确定旨在限制对平民造成过度伤害的武器的现有法律框架。

无人机群技术,特别是自我瞄准、自我移动的无人机群,对全球安全构成了重大风险。如果不能制定国际规范,并在强有力的政策的支持下,防止和应对AFADS的出现,可能会使美国变得不那么安全,世界也会变得更加危险。

扎克里·卡伦伯恩(Zachary Kallenborn)是ABS集团的高级顾问,专门研究无人驾驶系统(群)、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恐怖主义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战争。他的研究已经发表在“防扩散评论”、“冲突与恐怖主义研究”、“岩石战争”、“防御一号”和其他媒体上。他最新的研究成果是“无人机群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吗?”审查无人驾驶飞机群是否应该被视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以及它们在传统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中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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