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命令丹佛警方限制催泪瓦斯,向和平示威者投掷

2020-06-07 03:55:31

周五深夜,丹佛的一名联邦法官发布命令,限制丹佛警察局对抗议者使用化学武器和非致命性投射物,称保护第一修正案的权利比保护建筑物更重要。

“对人身安全和言论自由的威胁超过了对财产的威胁,”美国地区法院法官R·布鲁克·杰克逊(R.Brooke Jackson)写道。

杰克逊周五晚间发布了一份长达11页的裁决书,此前有四名抗议者提起诉讼,要求对警方咄咄逼人的行为发出临时限制令。周四在丹佛地区法院提起的诉讼已被转移到联邦法院。

杰克逊在裁决书中写道:“我发现原告已经确定被告极有可能侵犯了原告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权利。”

法院命令参加抗议的警察“不得对参与和平抗议或示威的人使用化学武器或任何形式的投射物”。

杰克逊说,原告在他们的文件中证实,一些警察一直在向和平抗议者不分青红皂白地开枪,包括将枪口对准人们的头部和腹股沟。

但杰克逊认识到警察需要保护自己的能力,所以他为警察何时可以对抗议者使用非致命性武器设定了指导方针。

例如,上尉或更高级别的军官必须在该指挥官目睹了需要使用该级别武力的特定暴力或财产破坏行为后才能批准使用这些武器。他禁止警察瞄准人们的头部、颈部或背部,并表示警察不能向人群胡乱开枪。

非丹佛军官不得使用任何超出丹佛自身授权的武力或武器展示。

所有被派往示威或参与示威的警务人员,必须时刻佩戴随身摄录机,不得故意阻挡摄录机或摄录机。

化学制剂或刺激物(包括胡椒喷雾和催泪瓦斯)只有在发出驱散命令后才能使用。

警察必须下令驱散,让抗议者有时间离开,并给他们离开的空间。如果他们的目标受众似乎听不到,官员们必须在部署化学武器之前重复命令。

根据裁决,在做出裁决时,法院审查了许多事件的视频证据,在这些事件中,警察对和平的示威者使用胡椒喷雾,没有从事暴力或破坏性行为。

“人民有绝对的权利示威和抗议包括警察在内的政府官员的行为。这是这个国家赖以建立的众多自由之一,“杰克逊在裁决中说。

杰克逊指出,警方要做的是一项“非常困难,而且往往是吃力不讨好的工作”,他说,“困难在于试图划定一条可执行的界限,允许警察使用适当的手段应对暴力和破坏财产的行为,而不会越界进入令人不寒而栗的言论自由,并虐待那些希望行使这条线的人。”

丹佛警方周五晚间表示,该部门“将遵守法官的指示,其中许多已经与我们社区协商的使用武力政策相一致.”

(1/2)#ALERT#丹佛--一名联邦法官发布了一项临时限制令(TRO),澄清#DPD使用非致命性分散剂装置。在此期间,我们将遵守法官的指示,其中许多已经与我们征求社区意见的使用武力政策保持一致。

警方将寻求修改该命令,“这将考虑到人员配备和随身相机的限制,以便方向可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