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与政府本身一样古老的习俗,我在你们面前简短地向你们讲话,并当着你们的面宣读美国宪法规定的誓言,由总统在他就任这一职务之前宣誓。
我认为目前没有必要讨论那些没有特别焦虑或兴奋的施政事宜。
南方各州人民似乎担心,共和党政府上台后,他们的财产、和平和人身安全将受到威胁。这种担忧从来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事实上,最充分的相反证据一直存在,并开放给他们检查。这一点几乎在他现在向你发表的所有演讲中都能找到。我只是引用其中一篇演讲稿,当我宣布--。
我没有直接或间接干预奴隶制存在的州的目的。我相信我没有合法权利这样做,我也不打算这样做。
那些提名和选举我的人这样做时,完全知道我已经作出了这一声明和许多类似的声明,从来没有撤销过这些声明;更重要的是,他们把我现在读到的这项明确而明确的决议作为一项法律,放在了我的政纲上,供我接受,作为一项对他们自己和我来说都是法律的决议:
我们决心,维护各国的权利,特别是各国完全根据自己的判断命令和控制自己的国内机构的权利,对于我们政治结构的完善和持久所依赖的力量平衡至关重要;我们谴责武装部队无法无天入侵任何国家或领土的领土,无论以什么借口,这是最严重的罪行之一。
我现在重申这些意见,这样做只会促请市民注意最确凿的证据,就是任何部门的财产、安宁和保安,都不会受到即将上任的政府以任何方式危害。我还补充说,根据宪法和法律可以给予的一切保护,在合法提出要求时,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将愉快地给予各州--对某一节的保护与对另一节的保护一样愉快。
关于移交服役或劳役逃犯的问题存在很大争议。我现在读到的这一条和宪法中的任何其他条款一样清楚地写在宪法中:
毫无疑问,这一规定是那些制定它的人的意图,目的是收回我们所说的逃亡奴隶;而立法者的意图就是法律。所有国会议员都宣誓支持整部宪法--对这一条款的支持程度与对其他任何条款的支持程度一样高。那么,对于这一条款所规定范围内的奴隶,他们的誓言是一致的,应予以交出。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奴隶的案件符合这一条款的条件,他们的誓言是一致的,应该交出他们的誓言。”现在,如果他们心平气和地努力,难道他们不能以几乎相等的一致框架,通过一项法律来遵守一致的誓言吗?
关于这一条款应该由国家当局还是由国家当局执行,人们有一些不同的意见,但这种差异肯定不是非常实质性的。如果要交出奴隶,对他或其他人来说,后果不大,因为这是通过权威来完成的。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都应该满足于他的誓言不会因为一场关于如何遵守誓言的微不足道的争论而被遵守吗?
再说一遍:在任何有关这一问题的法律中,难道不应该引入文明和人道法学中已知的所有自由保障措施,以便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将自由人投降为奴隶吗?同时,通过法律规定执行宪法中的这一条款不是很好吗?该条款保证每个州的公民都有权享有几个州公民的所有特权和豁免权。
我今天正式宣誓,没有任何思想上的保留,也没有用任何过分挑剔的规则来解释宪法或法律的目的;虽然我现在不选择指定国会的特定行为是适当的执行,但我确实建议,对所有人来说,无论是官方的还是私人的,遵守和遵守所有那些没有废除的行为会比违反其中任何一项行为要安全得多,因为我相信,如果认为这些行为是违宪的,就会逍遥法外。
自我国宪法规定的第一位总统就职以来,已经过去了72年。在此期间,先后有15名不同的、非常杰出的公民管理政府的行政部门。他们经历了许多危险,总体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然而,在所有这些先例的范围内,我现在在巨大而特殊的困难下,在短短四年的宪法任期内开始执行同样的任务。到目前为止只有威胁性的分裂联邦的企图,现在正变得令人望而生畏。
我认为,从普遍法律和宪法的角度来看,这些国家之间的联盟是永久的。永久性即使没有明示,也隐含在所有国家政府的根本法律中。可以有把握地断言,没有一个政府本身在其组织法中有关于终止其自身的规定。如果我们继续执行我们国家宪法的所有明文规定,那么联盟将永远存在,除非采取文书本身没有规定的行动,否则不可能摧毁它。
再说一遍:如果美国不是一个政府本身,而仅仅是一个契约性质的国家联盟,那么它作为一个契约,是否可以由少于签订契约的所有各方和平地解除呢?合同的一方可以违反合同--可以说是违约--但不是要求所有当事人都合法地解除合同吗?
从这些一般原则出发,我们发现这样一个命题,即在法律思考中,联邦本身的历史是永恒的。这个联盟比宪法要古老得多。事实上,它是由1774年的章程组成的。它在1776年的“独立宣言”中得到了成熟和延续。1778年的联邦条款使它进一步成熟,当时所有13个州的信仰都明确表示并承诺它应该是永久的。最后,在1787年,宣布制定和建立宪法的目标之一是组成一个更完美的联邦。
但是,如果一个州或只有一部分州可以合法地摧毁联邦,那么联邦就没有宪法之前那么完美了,因为它失去了永久存在的关键要素。
从这些观点中可以得出结论,任何州都不能仅凭自己的主动就合法地脱离联邦;这方面的决议和法令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根据情况,任何一个或多个州内违背美国权威的暴力行为都是叛乱或革命的。
因此,我认为,鉴于宪法和法律,联邦是完好无损的,在我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我将按照宪法本身的明确要求,注意使联邦的法律在各州得到忠实的执行。我认为这只是我的一项简单的职责,除非我的合法主人美国人民拒绝采取必要的手段或以某种权威的方式作出相反的指示,否则我将尽一切可能履行这一职责。我相信这不会被视为一种威胁,而只是作为联邦宣布的目标,即它将在宪法上保卫和维护自己。
在这样做的时候,不需要流血或暴力,除非强迫国家当局,否则不会有任何流血或暴力。移交给我的权力将用于持有、占用和占有属于政府的财产和地方,并收取关税和附加费;但除了这些目标可能需要的以外,任何地方都不会入侵,不会对人民使用武力,也不会在人民之间使用武力。如果在任何内陆地区对美国的敌意是如此强烈和普遍,以至于阻止有能力的居民公民担任联邦政府官员,就不会为了这个目的而强迫人民中令人厌恶的陌生人。虽然政府可能有严格的法律权利强制行使这些职位,但试图这样做会令人非常恼火,而且几乎是不切实际的,所以我认为暂时放弃使用这些职位是较佳的做法。
这些邮件,除非被拒收,否则将继续在联盟的所有地区提供。尽可能让各地人民有一种最有利于冷静思考和反思的完美安全感。除非当前的事件和经验表明修改或改变是适当的,否则将遵循这里指出的路线,在任何情况下和紧急情况下,我将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和平解决民族问题和恢复兄弟情谊的观点和希望,尽我最大的酌处权。
我既不肯定也不否认,在某一地区或另一地区有一些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试图破坏联邦,并且乐于找任何借口这样做;但如果真的有这样的人,我就不需要向他们说一句话了。然而,对于那些真正热爱联邦的人,我可以不发言吗?
在谈到破坏我们的国家结构这样重大的问题之前,以及它带来的所有好处、记忆和希望,弄清我们这样做的确切原因不是明智的吗?当你所逃离的任何一部分疾病都有可能不存在的时候,你会冒险迈出如此绝望的一步吗?当你飞去的某些疾病比你所逃离的所有真正的疾病更严重时,你会冒着犯下如此可怕的错误的风险吗?
所有人都宣称,如果所有宪法权利都能得到维护,他们就会对联盟感到满意。那么,宪法中明确规定的任何权利都被剥夺了,这是真的吗?我想不会。令人高兴的是,人类的思想是如此构成的,以至于没有任何一方可以大胆地这样做。如果可以的话,想一想宪法中明文规定的条款曾经被拒绝的一个例子。如果仅凭人数的力量,多数人就剥夺了少数人任何明确规定的宪法权利,从道德的观点来看,这可能会证明革命是正当的;如果这种权利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权利,那当然是正当的。但这不是我们的情况。在“宪法”中,少数群体和个人的所有重要权利都通过肯定和否定、保证和禁止得到如此明确的保障,因此从未出现过关于这些权利的争议。但是,任何组织法都不可能用专门适用于实际行政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每一个问题的规定来框定。任何远见都无法预见,任何合理篇幅的文件都不可能对所有可能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逃犯是由国家机关移交,还是由国家机关移交?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国会可以禁止领土上的奴隶制吗?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国会必须保护领土上的奴隶制吗?宪法没有明确规定。
我们所有的宪法争论都是从这一类问题中产生的,我们将其分为多数派和少数派。如果少数人不默许,多数人必须默许,否则政府就必须停止。没有其他选择,因为政府的继续是一方或另一方的默许。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少数人愿意脱离而不是默许,他们就开了一个先例,反过来又会分裂和毁灭他们,因为每当多数人拒绝受这些少数人控制时,他们自己的少数人就会脱离他们。例如,为什么一个新联盟的任何部分不能在一两年后再次任意分离,就像现在的联盟部分现在声称要脱离它一样?所有怀有分裂情绪的人现在都在接受这样做的确切脾气的教育。
各州之间是否存在如此完美的利益一致性,可以组成一个新的联盟,只产生和谐,防止新的分裂?
很明显,分裂的中心思想是无政府状态的本质。大多数人受到宪法的制约和限制,总是随着民意和情绪的故意改变而轻易改变,是自由人民唯一真正的君主。谁反对它,谁就必然走向无政府状态或专制。一致通过是不可能的。少数统治,作为一种永久性的安排,是完全不可接受的;因此,拒绝多数原则、无政府状态或某种形式的专制,就是剩下的一切。
我不会忘记一些人所持的立场,即宪法问题应由最高法院裁决,我亦不否认这些裁决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就诉讼的目的对诉讼各方具有约束力,而在所有平行案件中,政府所有其他部门也有权高度尊重和考虑这些裁决。虽然这样的决定显然有可能在任何特定的案件中都是错误的,但它所产生的恶果,仅限于那个特定的案件,有可能被推翻,永远不会成为其他案件的先例,比起另一种做法的邪恶,更能承受得住。同时,坦率的公民必须承认,如果政府在影响全体人民的重大问题上的政策是由最高法院的裁决不可逆转地确定的,那么一旦在个人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普通诉讼中做出这些裁决,人民就不再是他们自己的统治者,在这个程度上,他们的政府实际上已经交到了那个显赫的法庭手中。在这种观点下,也没有对法院或法官的任何攻击。他们有责任就提交他们的案件作出适当的裁决,这是他们不能推卸的责任,如果其他人试图将他们的决定变成政治目的,这也不是他们的过错。
我们国家的一部分人认为奴隶制是正确的,应该扩大,而另一部分人认为奴隶制是错误的,不应该扩大。这是唯一的实质性争议。宪法中的逃亡奴隶条款和禁止外国奴隶贸易的法律都得到了很好的执行,也许就像任何法律都可以在人民的道德感不完美地支持法律本身的社会中一样。人民群众在这两种情况下都遵守干涸的法律义务,在每一种情况下都有少数人中断。我认为这是不能完全治愈的,分开后两种情况都会比以前更糟。现在不完全被镇压的外国奴隶贸易最终将在一个地区不受限制地恢复,而逃亡的奴隶现在只有部分投降,另一个地区则根本不会投降。
从身体上讲,我们不能分开。我们不能把我们各自的部分分开,也不能在它们之间筑起一堵不可逾越的墙。一对夫妇可以离婚,离开对方的视线和触手可及的地方,但我们国家的不同地区不能这样做。他们只能面对面地保持交往,无论是友好的还是敌对的,他们之间都必须继续交往。那么,有没有可能在分手后使这种性交比以前更有利或更令人满意呢?外国人制定条约会比朋友制定法律更容易吗?外星人之间的条约能比朋友之间的法律更忠实地执行吗?假如你去打仗,你不可能总是打仗;当你双方都输了,都没赢之后,当你停止打仗的时候,同样的老问题,关于交往的条件,又会落到你头上。
这个国家和它的机构属于居住在它上面的人民。每当他们厌倦了现在的政府,他们就可以行使宪法赋予他们修改政府的权利,或者行使他们的革命权利来肢解或推翻它。我不能忽视这样一个事实,即许多值得爱国的公民都是受欢迎的。
为甚麽不能对人民的最终公义有耐心的信心呢?世界上还有比这更好或更平等的希望吗?在我们目前的分歧中,哪一方都不相信自己是对的?如果全能的万国统治者,带着他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站在你的北方一边,或者站在你的南方一边,那么这个由美国人民组成的伟大法庭的判决一定会使这一真理和正义占上风。
在我们生活的政府的框架下,这些人明智地给予了他们的公仆很少的恶作剧权力,并以同样的智慧规定在很短的时间内将这一小部分交回他们自己手中。在市民保持美德和警觉的情况下,任何政府以任何极端的邪恶或愚蠢行为,都不可能在短短4年内对政府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
我的同胞们,一个人和所有人,都冷静地、很好地思考整个问题。任何有价值的东西都不会因为花时间而丢失。如果有一个目标让你们中的任何一个人急匆匆地踏上一步,而你们从来不会刻意采取这一步骤,那么这个目标就会因为花时间而受挫,但任何好的目标都不会因此而受挫。你们中那些现在不满的人,仍然保持旧宪法不受损害,在敏感的问题上,你们自己制定的法律也不会受到损害;而新政府即使愿意,也没有立即改变的权力。如果承认你不满意的人在争端中站在了正确的一方,那么仍然没有一个好的理由去仓促采取行动。智慧、爱国精神、基督教精神,以及对从未放弃这块恩赐土地的他的坚定依赖,仍然有能力以最好的方式调整我们目前的所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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