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一致通过了美国备受争议的“赚取IT法案”的修订版,这是该法案成为法律的关键一步。在此之前,一系列的改变和妥协似乎解决了批评者最关心的问题,同时引入了新的问题。
立法草案[PDF]名义上是为了帮助消除网络上的儿童性虐待材料(CSAM),方法是修改《通信正当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第230条,该条款强烈保护网站和应用程序,如Facebook和Twitter,无论其用户在这些平台上分享了什么,都不承担责任,外加或减去一些警告。然而,拟议中的法律相当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即第230条已经不保护互联网巨头,如果他们的网民上传非法内容的话。
该法律的初步草案还包含两项提案,引起了广泛的团体和组织的严重关切。首先,创建一个由19人组成的新委员会,该委员会将由司法部长领导,由执法部门主导,将创建科技公司必须遵守的内容规则,以保留法律保护。其次,也是让安全人员武装起来的建议是,这些规则可能会要求科技公司提供仅限联邦调查局访问加密通信的权限。
这个想法是,公司将必须通过遵循委员会创建的最佳实践来“赚取”他们的法律盾牌-因此法案的名字是“赚取IT”。
在上述各点遭到重大反对后,司法委员会作出修改,以期获得全体成员的完全赞同。在现已通过的法案版本中,该委员会名为全国在线儿童性剥削预防委员会(National Commission on Online儿童性剥削预防),仍将制定其规则,但网络平台将“自愿”遵守这些规则。相反,委员会主席林赛·格雷厄姆(R-SC)表示,如果科技公司确实遵守了欧盟委员会的规定,这“将成为任何民事诉讼的抗辩理由”。
由于担心这项法律被用来迫使科技公司引入加密后门,参议员帕特里克·莱希(Patrick Leahy,D-VT)提出了一项修正案[PDF],声明如果在线平台无法在自己的服务中破解端到端加密,它们将不会面临民事或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这些修正案旨在吸引国会对该法案的广泛支持,并为开放第230条铺平道路。在这种情况下,它起到了作用,委员会在周四以22票对0票批准了修订后的版本,使其朝着成文法又向前迈进了一小步。
然而,隐私权倡导者和科技巨头,以及一些立法者,仍然强烈反对这项法律。首先,拟议中的委员会将不会由民选官员组成,仍将能够制定不需要国会批准的规则,将超乎寻常的审查权力交到极少数问责有限的人手中。
虽然修订后的版本没有创建一个将在全国范围内应用的联邦标准,但修订后的“赚取IT法案”将授权各州引入自己的规则。这很可能导致批评人士在早先的草案中警告的同样影响:毕竟网站和应用程序将被迫在其加密服务中添加后门。
第230节作者对特朗普、巴尔、拜登、美国国会对关键技术法的激进无知感到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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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些州被迫取消端到端加密,软件制造商很可能会简单地完全删除它,而不是试图根据用户所在的位置提供同一产品的不同版本。实际上,这将是一个走后门的法案。或者通信提供商可以简单地干脆扼杀这些服务。
电子前沿基金会(EFF)警告说:“只需一个州就能激起一波针对网络平台的起诉和诉讼。就像一些联邦执法机构宣称他们反对加密一样,一些州和地方警察也表示反对。“。
包括App Association、民主与技术中心、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刑事辩护律师协会、开放技术研究所(Open Technology Institute)和互联网协会(Internet Society)在内的15个民间社会组织在改革出台后发给司法委员会两位负责人的一封信[PDF]也很关键。
“经理的修正案实际上将使”赚取IT法案“变成一项完全不同的法案,”它指出,并补充道:“最令人担忧的是,新的措辞将修改第230条,将州民事和刑法排除在其保护…之外。”如果州法律规定疏忽或鲁莽运输CSAM是非法的,交互式计算机服务很可能根本无法托管用户生成的内容。
更糟糕的是,新的语言可能允许州立法者针对重要的用户隐私功能,如端到端加密。通过将违反州法律的行为排除在第230条的保护之外,法院可能会做出破坏端到端加密使用的裁决。“
它要求委员会“推迟加价,以便感兴趣的各方可以更详细地审查拟议的修正案,并与委员会合作,解决潜在的担忧”。但参议院委员会没有注意到这一要求,而是批准了修订后的法案,并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提交给参议院进行审查。
代表大部分科技行业的互联网协会(Internet Association)尤其持批评态度,其政府事务主管迈克·莱蒙(Mike Lemon)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这项法案无助于实现我们的共同目标,反而会在涉及CSAM的州法律中造成有害的缺乏连贯性。”缺乏明确的联邦标准将阻碍供应商继续努力解决这一问题。“。
立法者对该法案的辩护大多基于第230条,该条款已成为那些热衷于约束科技巨头的人的焦点。与此同时,该条款的作者警告说,那些试图改变它的人似乎很难理解它。
参议院委员会最高民主党人黛安·范斯坦(D-CA)说:我认为重要的是要记住,国会制定230条款是一种特权。这不是宪法赋予的权利。
德克萨斯州参议员特德·克鲁兹(R-TX)说,这项法律“应该是对大型科技公司的一个警告信号,表明如果不是压倒性的,两党对大型科技公司的关注即使不是压倒性的,也是强烈的,尤其是第230条不会永远充当牢不可破的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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