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谈到以高效和负担得起的方式确保司法公正时,律师实际上可能是主要的障碍。…。即使是中小型公司的基本法律服务,每小时的费用也可能超过200美元,这使得有意义的法律代理超出了许多美国人的承受能力。…。为什么选择…。法律教育费用和行会式的职业准入限制…。法律程序日益复杂,…。选择代表自己是…。正在崛起的…。(但这让一个人处于严重的劣势)。…。律师助理、公证员、社会工作者和其他受过相关培训的人没有理由不[帮助]。…。廉价的、可下载的表格,用于涵盖基本的法律事务,如生前遗嘱或公司章程。…。计算机辅助调解…。他们更激进的建议是重组制度,以便许多程序都是专门为省略律师而设计的。…。这些改革的最大障碍很可能来自法律专业本身。
在许多情况下,更多律师的存在实际上降低了实现正义的速度和效率。…。很少有人意识到,宪法没有明确确立法院对一般法律解释拥有最终决定权这一长期接受的理解。…。州法院只是声称他们对法律系统的管理拥有“固有的权力”。根据这一观点,作为“法院官员”的律师的管理规则和法律实践在理论上是“不受立法逆转或侵犯”的。…。[律师]受益于几乎从不会导致处罚或开除的秘密纪律程序,以及对“未经授权的法律实践”…的积极监管。“重新启动司法”中记录的最有力的创新似乎是从非律师的创造性思维中涌现出来的。
我发现的每一篇评论都是正面的。然而,这本书在亚马逊只得到了6条评论(全是5星),在Goodreads只有2条。我当时买了这本书,但现在才刚看完。因此,这本书远不是一本引人入胜的书,显然也没有卖出多少册。但我看到的所有评论都认为这基本上是正确的:
很难反驳这本书中的大多数论点:目前的法律制度是建立在诉讼当事人拥有相对平等的法律代表的假设之上的;然而,在现代,这往往是一个无法满足的假设。(更多信息)。
目前还远不清楚是法律服务的高昂成本-由所谓的过度监管推动-阻止了美国人获得法律援助。…最近的一项研究。调查发现,费用解释了为什么在不到五分之一的民事司法情况下不寻求法律援助的决定。…。在几个州,人们不需要上美国律师协会认可的法学院就可以成为一名律师;有些州根本不需要上实体法学院。…。自2007年以来,英国开始允许被称为另类业务结构(ABS)的公司拥有律师事务所并提供法律服务。…。没有导致法律体系的崩溃。但是…。对诉诸司法也没有明显影响。
这可能是对的。但没有任何评论质疑这本书最激进的建议:改用审判式法律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法官掌握主动权。从书中:
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行政法法官制度,也可以借鉴欧洲法院的做法。我们可以采用审判制,由法院工作人员积极调查事实,调查证据,而不是依靠当事人的律师。这种方法可以打破分散注意力的程序性游戏,专注于案件核心的事实和问题。尽管研讯审判听起来像是异国移植,但美国行政机构已经使用类似的方法来裁决失业和社会保障残疾索赔,小额索赔法院也是如此。…。*世界上大多数法院,包括欧洲大陆几乎所有的法院以及亚洲、南美和非洲的大多数法院,都采用审讯制度。
这一制度不仅在世界大部分地区使用,在美国行政法中,在我们的小额诉讼法庭中,它也是古代社会的主要法律制度,今天大多数非政府的纠纷解决系统都在使用,如在教堂、学校、公司和家庭中。这一制度通常与较少基于先例、更多以文本为基础的制度配对,以决定法律规则。
我们盎格鲁社会经常被告知,我们不同的、更具对抗性和基于先例的制度更优越,因为它更少允许腐败的法官。但正如书上所说,
(在基于先例的法律体系中)例外和平衡测试为法官提供了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可以调整法律以得出几乎任何一组事实。它们还在系统中制造了大量的不确定性。
如果主要问题是腐败的法官,我们很容易在这方面花更多的钱。例如,允许诱捕并付钱给许多人试图贿赂法官。使10%的法庭案件成为旨在考验法官的假案件。通常让几名法官独立审查同一案件,并比较法官的裁决统计数据。全职监控法官活动。给那些证明腐败的人十亿美元的赏金。对有罪的人判处死刑。
今天,大多数人根本负担不起利用法院起诉的费用,如果被指控犯罪,他们必须大多像有罪一样和解,即使他们是无辜的,这一切都是因为现在的制度贵得离谱。(过去不是这样的。)。审判法官将改变这一点,并让大多数人有意义地利用法律系统为自己辩护。
顺便说一句,要求法律责任保险将是确保双方有平等机会获得有效律师支持的另一种方式。
我们需要简化民事司法本身,使用技术来围绕诉讼当事人而不是律师进行建设。
在这个国家存在的第一个世纪里,有文化的公民可以在法庭上有效地为自己辩护。
当前制度的一个值得注意的方面是,从逮捕到审判再到监狱,刑事司法的每一个部分都受到了严格的监管,辩诉交易除外。
据我们所知,在随机审判中,一些刑事被告得到了律师,而另一些则没有。…。我们所知不多的情况表明,在实践中,(自卫的)诉讼当事人的情况与那些有指定律师的诉讼当事人一样好。
[研究]非律师倡导者是否可以在四个行政法环境中与律师一样有效:失业保险上诉、税务上诉、残疾上诉和劳动仲裁。总体而言,非律师的表现与律师一样好,而且比在特定法庭没有经验的律师更好。
对失业上诉的研究发现,唯一在统计上有意义的影响是,律师使案件的审理时间延长了约40%。
然而,实证研究更多的是喜忧参半,一些研究表明调解比传统法院效果更好,而另一些研究则几乎没有改善。
直到19世纪,大多数律师都是通过“读法律”成为律师的,也就是说,作为现有律师的学徒学习。事实上,有些人,比如亚伯拉罕·林肯,自己读法律,不向任何人当学徒,学习经典的法律书籍。
许多其他国家允许律师助理、社会工作者和公证员处理日常的法律交易,无论是在法庭内还是在法庭外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