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知道,律师是不允许对客户、法庭或第三方撒谎的。但是,一旦你超越了故意的虚假陈述,对真实和正直的义务的范围就变得不那么清楚了。如果不计后果和疏忽的陈述是假的呢?关于你的知识范围的误导性陈述和暗示怎么办?遗漏怎么办?什么时候可以利用别人的误解,什么时候你必须纠正它?
这些问题和其他问题是最近由ABA赞助的名为“谎言、该死的谎言和另类事实”的网络研讨会的焦点,在此期间,一个由专家伦理律师组成的小组试图回答这些问题,并讨论了ABA示范规则1.2、1.6、3.3、4.1和8.4下律师的诚实义务范围。
项目主持人布鲁斯·A·格林(Bruce A.Green)是福特汉姆法学院(Fordham Law School)路易斯·斯坦法律与伦理中心(Louis Stein Center for Law and道德)的主任,他向其他小组成员丽贝卡·罗伊(Rebecca Roiphe)和妮可·I·海兰德(Nicole I.Hyland)介绍了五种情景和由此产生的问答,他们解释了他们的反应和适用的。Roiphe是纽约法学院的教授,在那里她教授刑事实践中的职业责任和职业责任。海兰是纽约法兰克福Kurnit Klein&;Selz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专注于法律道德、职业责任和法律失职行为。
“一般来说,”格林说,“律师不应该撒谎。但是有一些很难回答的问题,比如你什么时候必须坦诚相待,什么时候可以搞点小把戏。这些问题一方面引起了律师对委托人的义务和保密性,另一方面又引起了律师的诚信义务和对法院和对方的坦诚之间的紧张关系。
场景1:一家律师事务所在商标和版权诉讼中代表原告起诉一家邮票制造商,该制造商将原告的照片印在其邮票上。该公司获得了一项法院命令,禁止该公司继续使用原告的照片。认为该公司违反了法院命令,该公司的律师和律师助理打电话给该公司,要求购买印有原告照片的邮票。当该公司因违反法院命令而寻求对该公司的制裁时,该公司反过来又寻求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制裁。
问:法院是否应该处罚该律师事务所使用欺骗手段收集证据?
答:没有,因为虽然律师通常不会使用欺骗手段收集证据,但律师和他们的代理人可能会伪装成普通客户,以收集正在进行的不当行为的证据。
海兰德说,法院表示,这里有律师从事或监督调查人员进行一定数量的欺骗以获得信息,以识别可能与诉讼相关的持续不当行为的传统,并补充说,这是一种普遍接受的做法。这些都是理性的道德规则,并且允许一定程度的可允许的掩饰,以便识别你可能无法识别的不当行为。
“当你在这种情况下权衡这三个因素时,你会倾向于允许这种行为,因为当这种行为正在进行时,很难使用其他方法来纠正这种不当行为。如此一来,目的就相对较好了,“她说。
场景2:一名毒品被告的律师在预定开庭日期的前一天晚上接到了她当事人母亲的电话。被告的母亲告诉辩护律师,她的儿子第二天很可能不会出庭,因为他刚刚离开了房子,“兴奋得像个风筝”。吸毒会违反被告审前释放的期限。当被告第二天缺席法庭时,法官会问辩护律师,“你有关于你的当事人缺席法庭的原因吗?”
答:律师应该要求法官原谅她回答,因为她对客户负有保密义务。
Roiphe说,这个问题提出了律师说实话或不做虚假陈述的义务与他们对客户保密的义务之间的交叉或紧张关系。“但我也认为律师可能会说,‘我不知道我的委托人在哪里’,但仍然是诚实的。她不知道她的客户在哪里,尽管她可能知道客户为什么不在场。
这里的主要问题是,这是一名刑事被告和刑事辩护律师。Roiphe说,必须在上下文中阅读示范规则,上下文的一个相关部分是谁是客户,表示是什么?“刑事辩护律师在一个有趣的领域开展业务,所有这一切都存在一定的宪法悬而未决,他们对客户的义务不仅是由这些道德规则创造的,也是由宪法条款创造的,我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平衡。”
海兰德说,告诉法官你不知道你的客户在哪里几乎和任何其他类型的回应一样有害,因为这会转移你的责任。“但你可以说,‘我仍在调查这件事。我还没有足够的信息,“她解释说。“可能会有一种方式来安抚法官,或者让法官生气,或者认为你在回避。”
场景3:被告被指控犯有抢劫罪。这个案子取决于控诉证人的证词。起初,检方无法找到原告,但最终找到了,检察官宣布“准备开庭”,案件被标记为开庭准备。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就认罪进行谈判。被告接受认罪提议。在原定认罪的前几天,检察官得知申诉人死亡的消息。此案不能在没有原告的情况下审判,但检察官不披露原告的死亡,被告认罪。
问:检察官没有披露投诉人和关键证人在认罪前已经死亡,这是不是行为不当?
答:不是,因为证人的死亡不是无罪的,因此检察官没有宪法、法律或道德上的披露义务。
Roiphe说,在实际案件中,法院得出了否定的结论,并补充说,对她来说,这个问题是一个欺骗问题。她解释说:“不交出这些信息,你并不是在肯定地撒谎,但你也没有交出这些你知道对被告做出这一决定至关重要的信息。”“我相信检察官确实有义务交出这些信息,这是出于坦诚的责任。如果辩护律师在某些方面有一种缓和的义务,那么检察官就有特别高的坦率义务,原因是他们是司法部长。检察官的部分工作是平衡程序公平和检察官的另一项工作,那就是让有罪的人入狱。“。
海兰德说,在民事案件中,如果你代表原告,而客户去世,你就不能完成和解,因为你不再有客户,你不再有权力。“但更重要的是,这是欺骗性的,”她说。“我甚至在想,为什么这在刑事方面不那么具有欺骗性,为什么检察官可以从事这种行为,而民事诉讼律师显然是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