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何要起诉政府当局

2020-09-01 22:54:13

TikTok的主要负责人,包括首席执行官、全球首席安全官和总法律顾问,都是居住在美国的美国人,因此不受中国法律的约束。美国内容审核同样由美国团队领导,独立于中国运营,如上所述,TikTok应用程序将美国用户数据存储在位于美国和新加坡的服务器上。

此外,正如我们在起诉书中指出的那样,行政命令不仅无视正当程序,而且还授权禁止“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所要求的未被认定为不同寻常和非同寻常的威胁的活动,据称根据该法案,政府正在采取以下行动:

禁止TikTok在没有任何通知或机会的情况下发表意见(无论是在事实发生之前或之后),这一行政命令违反了第五修正案的正当程序保护。

这项命令是越权的,因为它不是基于真正的国家紧急状态,它授权禁止没有被发现构成不同寻常和非同寻常的威胁的活动。

在起诉书中,我们还指出,8月6日的行政命令是对IEEPA的滥用:

一年前在13873号行政命令中宣布的紧急状态并不支持8月6号行政命令中指示的行动。

之前的行政命令旨在解决美国国家安全方面的担忧,即某些电信公司有能力滥用对信息和通信技术和服务的访问,存储和交流大量敏感信息,促进数字经济,支持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的紧急服务,以便实施恶意的网络行动,包括针对美国及其人民的经济和工业间谍活动。

";TikTok Inc.。不是电信提供商,也不提供2019年行政命令设想的技术和服务类型。具体地说,TikTok Inc.。不为促进数字经济和TikTok Inc.提供硬件主干。在提供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的紧急服务方面没有任何作用。

在起诉书中,我们还详细介绍了近一年来我们真诚地向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提供所要求的大量信息的努力-被忽视-以及我们提出采取的许多步骤,以履行我们对透明度和合作的承诺:

2019年,CFIUS联系了ByteDance,考虑是否审查其对中国移动视频分享平台Musical.ly的收购-尽管Musical.ly总部位于中国,在美国的资产非常有限。这次审查非常不寻常,因为ByteDance在两年前的2017年收购了Musical.ly,Musical.ly之前是中国人拥有的,总部设在中国,到2019年CFIUS拓展时,ByteDance主要放弃了Musical.ly有限的美国资产。

在此期间,以及在CFIUS审查过程中,ByteDance提供了大量的文件和信息来回答CFIUS的问题。在其他证据中,ByteDance向CFIUS提交了详细的文件,展示了TikTok的安全措施,以帮助确保美国用户数据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受到保护,并且不能被美国以外的未经授权的人-包括任何政府-访问。

CFIUS从未明确说明TikTok的安全措施不足以解决任何国家安全问题的任何原因,并在最初的法定审查期结束之前很久就有效地终止了与原告的正式沟通。尽管美国政府未能发现任何安全风险,但为了解决美国政府可能存在的任何可以想象到的担忧,并确保已经开始重视并珍视TikTok提供的平台的美国用户的连续性,原告采取了非同寻常的举措,提出重组他们在美国的业务。

尽管有这些反复的努力和具体的建议来缓解任何国家安全担忧,但该机构的记录反映出,CFIUS一再拒绝就CFIUS的关切与ByteDance及其法律顾问接触。

最后,尽管做出了所有这些努力,但在没有适用于CFIUS案件的标准沟通的情况下,CFIUS几乎没有考虑TikTok提出的缓解建议,在截止日期后的五分钟内匆忙做出了决定:

";晚上11:55。2020年7月30日,也就是CFIUS法定审查期的最后一天,委员会发表了一封信,声明CFIUS已经确定了这笔交易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它没有确定能够解决这些风险的缓解措施。

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信主要基于过时的新闻文章,未能解决原告提供的大量证明TikTok用户数据安全性的文件,而且在许多其他方面存在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