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评级”指的是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通过排除其数据消费而“免关税”地提供某些应用程序/服务的做法。这是有争议的,因为它可能会产生惩罚和/或阻止使用非零评级应用/服务的效果,这些非零评级的应用/服务可能无法访问,而零评级的应用/服务则不能-这反过来又破坏了网络中立的原则,因为它承诺通过平等和公平的数字竞争环境进行公平竞争。
泛欧盟网络中立法规于2016年生效,当时人们担心它会破坏而不是支持一个公平的网络竞争环境,引发了很大争议。因此,欧盟法院(CJEU)解释该规定的第一项裁决对地区数字权利观察者来说是一个重要时刻。
欧洲法院第一次解释了关于#互联网用户权利https://t.co/ATb3CgbPxg的#欧盟条例,其中规定了#互联网中立性。
尽管存在网络中立性法规,但欧洲运营商仍在继续提供对某些应用程序“零收费”的套餐,比如Facebook旗下的WhatsApp,这引发了人们对此类服务是否符合规则的质疑。今天的裁决表明他们没有这样做。
在匈牙利的另一个例子中,运营商Telenor的1 GB数据资费之一(见下图)吹嘘许多社交应用程序的国内数据消费无限制,包括Facebook、WhatsApp、Messenger、Instagram和Twitter-这意味着所有其他应用程序/服务都处于劣势,因为用户的1 GB配额限制了使用量。
布达佩斯一家法院审理了两起针对Telenor的诉讼,这两起诉讼与Telenor的两个“零评级”套餐有关,该法院提到CJEU就如何解释和适用条例第3条第(1)款和第(2)款做出初步裁决-该条款保障了互联网接入服务最终用户的一些权利,并禁止服务提供商制定协议或商业做法限制这些权利的行使-以及第3条第(3)款,其中规定了“平等和非歧视性对待流量”的一般义务。
法院发现,将“零关税”与阻止或减缓与使用“非零关税”服务和应用程序相关的流量的措施相结合的“零评级”协议,确实有可能限制最终用户在法规意义上和市场的很大一部分上行使权利。
他说:“考虑到互联网接达服务供应商采取的措施,即使不是不可能的话,这类套餐可能会增加对所偏爱的应用程序和服务的使用,并相应减少对其他可用应用程序和服务的使用。”此外,签订此类协议的客户数量越多,鉴于其规模,这些协议的累积效应就越有可能导致最终用户权利的行使受到极大限制,甚至破坏这些权利的本质,“法院在一份新闻稿中写道。
它还发现,该条例并不要求评估阻塞或减缓交通的措施对最终用户行使权利的影响,而出于商业(而不是技术)原因而应用的措施必须被视为自动不相容。
CJEU的完整判决书有法语和匈利语版本。(更新:英文请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