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的首席律师为其解释第230条的权力进行了辩护,称1996年包括第230条的立法修改了1934年创建FCC的一项法案

2020-10-22 09:07:30

今天,联邦通信委员会的首席律师解释了联邦通信委员会的理论,解释了为什么它可以同意唐纳德·特朗普总统的请求,重新解释一项为Twitter和Facebook等社交媒体平台提供法律保护的法律。

FCC主席阿吉特·派(Ajit Pai)计划的左翼和右翼批评者都表示,FCC无权重新解释“通信体面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第230条,该条款赋予屏蔽或修改用户发布内容的在线平台法律豁免权。联邦通信委员会总法律顾问托马斯·约翰逊在今天发表在联邦通信委员会网站上的一篇博客文章中表示,这些批评是错误的。

约翰逊指出,通信体面法案是国会通过的,作为1996年电信法案的一部分,这是对1934年通信法案的更新,该法案建立了FCC,并赋予其监管权力。约翰逊还提到了“通信法”第201(B)条,该条款赋予联邦通信委员会权力,规定为公共利益着想,可能需要制定的规则和条例,以执行该法的各项规定。

最高法院已经两次考虑了联邦通信委员会根据1938年通过的第201(B)条规定的一般规则制定权是否延伸到1996年对该法案的修正案。两次,最高法院都认为是这样的。斯卡利亚大法官在为爱荷华州公用事业委员会(Iowa Utilities Board)最高法院写信时,采用了他的商标文本主义方法,他写道,这一条款意味着它所说的:联邦通信委员会有权执行[1934年]法案的规则制定权。最高法院解释说,1996年法案通过的明确事实表明,国会打算让委员会对[1934年]法案的所有条款拥有规则制定权,而不是作为一项独立的法令,而是作为[1934年]法案的修正案,因此是其中的一部分。同样,在后来的阿灵顿市一案中,法院确认了委员会的规则制定权力当然是。从这些权力机构延伸到法案随后增加的部分,一个简单的结论是:因为第230条是法案随后增加的部分之一,所以它受联邦通信委员会第201(B)条规则制定权的约束。

引用第201条的一个问题是,该条款适用于普通运营商。第201条是通信法著名的标题II的一部分。2017年,PAI FCC为其废除网络中立规则辩护,声称委员会无权根据第二章将宽带提供商作为公共运营商进行监管-尽管法院已经明确裁定FCC确实有这种权力。现在,FCC引用Title II来主张对社交媒体平台的一些权威,这些平台还没有被归类为公共运营商。

但消费者权益倡导组织公共知识(Public Knowledge)的法律总监约翰·伯格迈尔(John Bergmayer)不同意这种说法。今天,他告诉“每日邮报”,201英镑关注的是普通运营商,而不是信息服务。当然,1996年的修正案是[通信]法的一部分。但201(A)和(B)项都是直接针对普通承运人的义务。

约翰逊在他的博客文章中辩称,第201(B)条末尾一般授予的规则制定权没有提到普通承运人;它只是授权欧盟委员会无条件地制定符合公共利益的规则,以执行本法的规定。

然而,共载波监管是单段第201(B)节中所有文本的主题,导致约翰逊引用的声明。以下是该法规在FCC网站上的样子:

尽管如此,约翰逊在这一点上提供了另一个支持FCC案件的引证。约翰逊写道,2008年,美国第六巡回上诉法院认为,第201(B)条授权委员会解释1992年有线电视消费者保护和竞争法案中含糊不清的条款。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该法案的条款,该法案适用于有线电视运营商,而不是普通运营商。法庭认为..。1992年的法律修订了“通信法”并将相关条款纳入其中,这就足够了。同样的推理也适用于第23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