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了很多时间在互联网上辩论人们,并不令人惊讶的是,我经常遇到一些人提出离奇的主张,而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支持这些主张。在这种情况下,我通常会要求他们提供他们的消息来源,在这一点上,他们通常会愤怒地回答说,“只要谷歌一下”,“你自己去查一下吧”,“你自己做研究”,或者“那么你希望我为你做你的工作吗?”我不这么认为。“。然而,正如我将在这篇文章中解释的那样,这些回答从根本上是有缺陷的,因为它们错误地转移了举证责任,忽视了逻辑规则。
第一个主要问题很简单,就是这些答复滥用了举证责任。提出索赔的人总是承担责任,并负责提供佐证,特别是当他们的索赔与普遍接受的智慧背道而驰的时候。换句话说,如果我说“外星人造成了9/11”,那么提供可靠的消息来源来支持我的断言的责任完全落在我身上。相比之下,在我提供证据之前,你绝对没有义务驳斥我的说法,甚至没有义务认真对待它。所以我不能告诉你“谷歌一下”,因为这会让你有责任揭穿我的说法,而实际上,支持我的说法的责任在我身上。简单地说,在你的对手提供可靠的消息来源支持之前,你不必认真对待你的主张。这是他们百分之百的责任。所以当人们说“那么你希望我为你做你的工作?”他们把事情完全颠倒过来了。
思考这一点的一个有用的方法是将其应用于法庭场景。控方是提出主张或断言的人(即“X人有罪”),因此他们有责任提供证据。辩方只有在提出证据后才有责任。换句话说,被告不需要证明自己的立场(即他们不需要证明自己是无辜的),而只需要证明检方的证据不能证明有罪。因此,辩方只承担推翻检方证据的责任,而不是承担提供证据支持其清白的责任。需要明确的是,当然没有什么可以阻止他们提供证据,但他们并没有被要求这样做。换句话说,控方必须提供有罪的证据,而辩方则不必提供无罪的证据。
完全相同的规则也适用于逻辑辩论。任何时候,当你声称“X导致Y”、“Z是危险的”、“研究发现X”等时,你就把自己放在了控方的角色中。在这一点上,你有责任为你的索赔提供证据,而你的对手不必提供证据来驳斥你的索赔。当然欢迎他们这样做,但在你提供证据之前,他们没有义务证明你是错的。
当你在一场关于科学的辩论中思考这一点时,举证责任以这种方式运作的原因应该会变得显而易见。想象一下,例如,我说,“研究发现了X”,但我拒绝向你们提供这样的研究。你怎么证明我错了呢?坦率地说,你不能。你可以告诉我,你在任何大型数据库中都找不到这样的论文,但这并不能证明这些研究不存在,因为它们可能只是发表在存档不好的次要期刊上。看到问题了吗?要证明否定的说法(例如,“发现X的论文不存在”)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就像是试图证明大脚怪并不存在。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无论我们放多少跟踪摄像机,从技术上讲,大脚怪确实存在,只是设法躲避了所有的摄像机。这就是为什么提出索赔的人总是承担责任的原因。我将负责向你们提供发现X的文件,就像大脚猎人、UFO观察者等都有责任为他们的位置提供证据一样。换句话说,如果一个人说,“向我证明尼西人、叶提人等存在”,而另一个人说,“向我证明他们不存在”,那么第二个人就是非理性的,因为他们试图转移举证责任。他们被要求为他们的立场提供证据,而不是反过来(注意:你可能注意到这些论点还包含一个来自无知谬论的论点,这是因为转移举证责任只是该谬论的一个特例)。
回到最初的话题,简单地告诉人们谷歌一些东西,而不是实际向他们提供源代码,那里有另一个严重的问题。也就是说,谷歌一团糟。你可以在那里找到支持几乎任何庸医位置的网站。因此,对于任何主题,您都可以找到支持给定视图的“源”,但这些源
所有这一切的要点其实很简单:如果你声称某事是真的,那么你有责任提供高质量的消息来源来支持你的立场,除非你提供这些消息来源,否则你的对手没有义务驳斥你的说法。事实上,克里斯托弗·希钦斯(Christopher Hitchens)在后来被称为希钦斯剃刀(Hitchens‘Razor)一书中对整个帖子进行了很好的总结,“没有证据就可以断言的东西可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被驳回”(或者如果你更喜欢原始的拉丁文版本,“Quod免费断言,免费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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