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越来越认识到,不仅要对股东做出回应,而且要对客户、员工和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做出回应。商业圆桌会议的企业领导人去年发布了一份声明,大意是这样的。最高法院过去两个世纪的判例,包括2010年的“公民联合”案,确认了“法人资格”原则--即公司享有宪法给予美国个人的许多保护。
如果公司实际上是美国公民,那么他们的国家肯定是他们有义务的利益相关者。
然而,令人震惊的是,美国公司缴纳的税款如此之少:根据公开报告,我们计算出,2019年,向股东报告利润超过1亿美元(或更多)的大公司中,近20%缴纳的联邦所得税为零(甚至负)。一些不纳税反映了公司大量利用税收优惠来刺激投资或研发。但人们对企业避免承担公平税负的策略有充分的担忧,包括国内避税、国际利润转移以及围绕租赁和债务减免等活动的欺骗性会计。
透明度是实现问责的途径;这就是为什么慈善机构的纳税申报单是公开的,也是为什么公司向投资者披露其财务状况的原因。然而,并没有要求公司公开它们的应税利润,或者它们的避税方式。所有这些公司报告的都是他们缴纳的总税款。尽管美国国税局(IRS)自2004年以来一直在努力加强企业责任,但自2004年以来,它一直要求每年提交附表M-3,该附表协调了向股东报告的收入与美国国税局(IRS)征税的收入之间的差异。M-3被誉为一块“罗塞塔石头”,清楚地说明了巨额利润是如何避开美国国税局的影响的,并有助于将有限的执法资源集中在最恶劣的逃避者身上。但这一路线图只对美国国税局(IRS)可用,而不是公众,他们可以追究公司的责任,也不能让有权取消其利用的博彩机会的政策制定者获得。
对于个人纳税人来说,他们的回报应该是私人的有很多理由。由于大公司的纳税申报单长达数万页,为了保护竞争机密和限制混乱,完整的公司纳税申报单应该是私人的,这很可能是有原因的。但公司应该被要求公开说明他们向美国国税局报告的收入和他们向股东报告的收入之间的差距。
是的,存在这种差距是有原因的,因为“账面”收入和应税收入遵循不同的会计标准,有着不同的目标。但公司应该被要求公开调和这一差异。今天,出于税收目的,公司被激励夸大向股东报告的收入,并低估收入。被迫达成透明的和解将在两个方向上推动更多的诚实。由于M-3是一份简明扼要的三页报告,它将提供清晰的信息,而不是混乱。
目前有两种解决方案。一个是税务专家长期倡导的,包括国会税务联合委员会前参谋长埃德·克莱因巴德(Ed Kleinbard),就是让美国国税局直接释放M-3。但这将需要新的立法,因为1976年的税收改革法案为纳税人信息创造了默认的隐私(1998年的税收和贸易救济延期法案仅针对非营利组织撤销了这一默认设置)。这一想法有实质性的价值-它应该被纳入下一项重要的税收立法。
在没有国会行动的情况下,实现同样目标的另一种方式是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强制披露信息。近年来,特别是在民主党政府的领导下,该机构利用报告要求作为一种工具,在领导层选择的多样性和网络安全威胁等领域促进企业问责。显然,如果报告要求要求公司对其暴露在气候风险中的风险负责,那么他们也应该对他们参与潜在可疑避税的程度负责。
SEC强制披露纳税申报单是不合适的,但SEC要求在定期财务报告中包括账面和应税收入的对账是完全合理的。对于公司来说,这将是一个低成本的规则,因为这些信息已经出于税收目的而产生了。这将对投资者有利。
公开这些信息的最终效果是什么?我们不能确切地知道,因为现在无法知道是什么导致了账面收入和应税收入之间的裂痕。相反,公众听到的是相互竞争的说法,即一家公司的低纳税要么是遵守规则并通过投资促进增长的结果,要么是简单地利用糟糕的税法来掩盖收入。我们知道的是:在这一领域,就像在许多领域一样,税收透明度将导致问责,并最终导致更明智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