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存在图像问题。一遍又一遍,无论辩论的论坛如何,它充其量都是过时的,而彻头彻尾的危害则是有害的-反进步,成本过高且不利于政治团体的福利。然而,将隐私视为过时且在社会上倒退是错误的。这是概念倒置的结果,它与隐私目的的构想方式有关。与自由主义政治理论所处的更广泛的传统一样,法律学术也将隐私概念化为对自由主义自我的一种保护形式。它的功能主要是防御性的。它为社会和技术变革的压力提供了庇护。然而,如此表征,隐私是被动的,最终是无关紧要的。实际上,不存在作为隐私理论和隐私政策制定主体的自由主义自我。作为隐私法律和政策制定的真实主体的自我是社会建构的,它是从一种先前存在的文化和关系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对于这种自我,隐私的目的是完全不同的。隐私保护了动态和新兴的主观性,使之免受商业和政府行为者的努力,使个人和社区变得固定,透明和可预测。它保护边界管理的实际做法,通过这些做法可以发展自我定义和自我反思的能力。如此描述,隐私绝不是过时的,而将其舍弃会产生两种大的系统性风险。首先,隐私是自由民主政治制度必不可少的结构特征。不受公共或私人监视的能力是关键自我反思和知情公民能力的基础。一个允许监视基础设施不受限制地崛起的社会不能希望保持自由民主。在这样的条件下,自由民主制作为一种政府形式,逐渐但肯定会被一种我称为调节民主制的政府形式取代,因为它依赖于一种通过调节起作用的监督形式:一系列过程,其中质量监视注意的内容会根据对象自身的行为不断进行修改,有时会响应对象的输入,但会根据最终超出对象控制范围的逻辑进行修改。其次,隐私也是创新能力的基础,因此将隐私视为反创新是不容置疑的。重视创新的社会无视隐私的危险,因为隐私也掩盖了创新产生的过程和实验过程。在“大数据”这个绰号下,将普查作为创新进行重新包装的努力被更好地理解为将调制社会的方法和价值纳入我们的知识生产系统的核心的努力。简而言之,侵犯隐私不仅伤害个人,而且伤害个人。以进步,创新和有序自由的名义进行的隐私入侵损害了我们认为我们重视的政治和知识文化的持续活力。
科恩(Julie E.),《隐私是什么目的》(2012年11月5日)。哈佛法律评论,第一卷。 126,2013,在SSRN上可用:https://ssrn.com/abstract=2175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