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州长于2020年9月24日批准。由国务卿于2020年9月24日提交。]
加利福尼亚零售食品法规(法规)通常要求各种准备或以其他方式向公众提供食品的企业遵守统一的健康和卫生标准。该准则为此目的将“食品设施”定义为在零售级别存储,准备,包装,服务,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供人类食用的食品的操作。
该法案将颁布2020年《公平食品交付法》,以禁止食品交付平台安排从食品工厂交付订单,而无需先与食品工厂达成协议,明确授权食品交付平台接受订单和交付食物设施准备的饭菜。该法案将“送餐平台”定义为在线业务,该在线业务充当消费者和多个食品设施之间的中介,以将消费者的食品订单提交给参与食品的设施,并安排从食品中运送订单给消费者的便利。
投票:多数拨款:否财政委员会:否地方计划:否
该法案应被称为2020年《公平食品交付法》,并可能被引用。
第22.4章(从22598节开始)被添加到《商业与职业守则》的第8分部中,内容如下:
(a)“食品交付平台”是指充当消费者与多个食品机构之间的中介的在线业务,以将消费者的食品订单提交给参与的食品机构,并安排从食品机构向消费者。
(b)“食品设施”是指《健康与安全法》第113789条所定义的食品设施。 在未事先与食品设施达成协议,明确授权食品递送平台接受由食品设施准备的订单和送餐的情况下,食品运送平台不得安排从食品设施运送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