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决定的近乎一致的最高法院,即两个基督教学生有权苏在过去侵犯其自由言论权利的佐治亚州学院。
裁决的影响远远大于第一次听起来像一个关于一个可能会促使非律师小睡的程序问题的过程问题的决定。
案件是对公立学院校园的第一次修正和保护宗教演讲的重要胜利。它可以在校园内开展更多周到的言论政策。
与九个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近乎异议的近乎不一致,也可以为高等法院对宪法权利重要性的未来解释提供良好的思想。
案件,uzuegbunam v。Predzewski涉及乔治亚格尔内特学院的两名以前的学生,同时在那里招募,寻求行使他们的宗教自由,并通过在校园里发出宗教文学,公开与其他学生分享他们的信仰。
然而,大学官员决定执行一项禁止学生与学生在公共广场上发言给同学的政策。后来,官员们在学生申请并获得了学校所要求的情况下,即使在学校申请并收到了合适的许可证,官员就会在校园里的讲话。
对案件的分析揭示了敌对格鲁吉亚格威尼特学院如何致力于宗教演讲。
在其他学生抱怨Chike Uzuegbunam在学校的“自由讲话区”的信仰中分享了他的信仰,校园警方告诉Uzuegbunam,他的讲话违反了校园政策,因为它是“打扰(ED)其他人的和平与/或舒适”。
uzuegbunam和其他学生提出诉讼,寻求禁令救济和名义损害。大学最终放弃了致辞政策后,学校搬到了诉讼的意思。
但学生向前推进,争论他们的索赔并不是没有理由,因为他们试图通过名义赔偿要求侵犯他们的第一次修正权利。
在克罗伦斯·托马斯(Justice Clarence Thomas)的简短意见中,最高法院裁定了一个名义赔偿要求的要求满足了在原告索赔基于过去违反法院之前所需的“纠正性要素”。合法权利。
法院规定,即使是对小小的或基本象征性损害的索赔 - 在这里,对于违反宪法权利 - 就足以让原告起诉,假设所有其他人的符合物联系。
同意前学生,法院向普通法授予救济形式,以确定名义损害是否可以纠正过去伤害。
大大观,法院承认,允许违反法律权利违反法律权利的规则是“果断地解决”,并专门设立,以防止“对重要的经济权利,但不容易量化,无私地。”
在1月份的口头论证期间,Amy Coney Barrett的正义询问了司法部的律师,无论是比保护自由言论更广泛的影响。
具体而言,巴雷特询问纽约城郡法律争议的结果是否,法院在城市改变其政策后被驳回的情况,如果挑战者增加了违反标称损害赔偿的索赔,就会有所不同他们的宪法权利。
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是唯一的异议投票,写的是大多数人冒着“司法权力的激进延伸”。
罗伯茨的决定是不寻常的,不仅是因为自2005年加入法院以来的第一次独立异议,而且因为他的强烈语言斥责了大多数人。
Roberts强调,由于乔治亚Gwinnett College的争议的语言限制不再存在,因为学生没有要求“实际损害”(货币救济),因此不再是现场争议,因此没有理想。
首席大法官建议大多数裁决迫使联邦法院迫使联邦法院“每当原告才能提出一美元的咨询意见。”
但是,托马斯反对,如果高等法院会承认经济伤害中的一美元,以浪费讲话区的浪费巴士票价,肯定必须认识到一美元,以完成违反宪法权利。
抓住所有违反权利进口损害的侵犯,托马斯写道,即使违反第一修正权权利的伤害 - 不能以简单的经济术语违反或量化即使这种伤害也是伤害的标称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最高法院的决定是提醒人们提醒,审查具有后果,并削弱违反宪法权利的危害,虽然有时难以量化,这与违反侵犯经济权利的危害同样重要。
大学的先发制人的沉默学生的演讲 - 即使它后来改变了禁止诉讼的制动器的政策 - 可能不足以使问题脱离法庭。
学校管理员希望在颁布和实施校园言论和其他可能对学生的宪法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政策之前,他们将两次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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