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方案似乎还将为所谓的“看门人平台”引入具体规则,由于数字网络效应,这些平台拥有超大的市场力量。因此,山景城对细节的关注与日俱增。
谷歌提交的意见书中,最大部分集中在游说反对对此类平台巨头实施事前监管的前景--尽管如此,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在研究如何遏制平台权力时,已发出信号表示,这是它的当务之急。
这种类型的监管干预旨在通过对持有重大市场力量的参与者实施义务,而不是在市场损害确定后实施竞争执法,来识别竞争问题,并“在事件发生前”形成应对措施。
报告写道:“对事前竞争监管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可能会对用户体验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并增加欧洲企业的成本。”报告敦促立法者对现有监管进行长时间、认真的审视,看看它是否无法完成确保市场“正常运行”的工作。
报告补充称:“在证据显示存在重大差距的地方,下一步应该是考虑如何使现有规则和程序现代化,以解决潜在的担忧,然后再转向考虑新的、不同的监管框架。”
如果欧盟立法者必须对平台巨头进行事前监管,广告科技巨头谷歌(Google)尤其热衷于他们不挑出任何具体的商业模式。因此,它肯定不会是只适用于监控驱动的广告定向平台的事前监管的粉丝。真有趣。
谷歌写道:“识别‘看门人权力’的标准应该独立于平台使用的特定商业模式,不区分基于广告、订阅、销售佣金或硬件销售的商业模式的平台。”
数字平台通常使用不同的业务和货币化战略运营,跨越多个市场、地理位置和行业,每个市场、地理位置和行业的竞争实力各不相同。监管机构不应该从一开始就偏袒或歧视任何业务、商业模式或技术,“它继续说。
“在某些领域,平台可能有市场力量;在其他领域,它可能是新进入者或边缘参与者。数字生态系统极其多样化,发展迅速,如果通过参考整个公司或企业集团的地位来评估看门人的称谓,那将是一种误导。“。
立法者也不应该选择谷歌所称的对什么构成看门人的“过于简单化”的评估-给出用户数量的例子,认为这不足以确定一个平台巨头在特定时刻是否具有重大的市场影响力。(相关内容:谷歌在欧洲的搜索市场份额超过90%.)。
报告写道:“最近的竞争执法表明,已被发现具有市场支配力的平台有很多(例如,微软、谷歌、Facebook、亚马逊和苹果),未来可能会发现其他平台具有市场支配力(例如,英国CMA对在线拍卖平台服务的调查就证明了这一点)。”“因此,看门人评估应该认识到,一系列平台--运营一系列不同的商业模式(例如,广告资助、基于订阅、基于佣金、硬件销售)--可能在不同的情况下以及相对于不同的平台参与者拥有‘市场力量’。”
这家科技巨头还可以看到,当其业务被指控从他人内容中寄生性获利时,这家科技巨头正在推动一个熟悉的话题-建议监管机构在评估一个平台是否是看门人时,考虑到传统企业对有限数量在线平台的经济依赖,他们应该看好那些“通过这些平台输送相当大比例的业务(例如,以高价值流量的形式)”的平台。这家科技巨头还表示,当监管机构通过这些平台评估一个平台是否是看门人时,他们应该看好这些平台,这些平台“通过这些平台输送了相当大比例的业务(例如,以高价值流量的形式)”。
但当然,它会说点击量和它赚的所有广告收入一样好。
谷歌还在推动对任何看门人的指定进行定期审查,以确保任何义务都能跟上快速发展的市场和竞争变化的步伐(它举了最近TikTok崛起的例子)。
它也不希望把关人的称谓在所有市场上普遍适用-相反,他们认为,这些称谓应该只适用于平台“被发现具有‘把关人’权力”的特定市场。
“大型数字平台往往跨多个市场和行业运营,每个市场和行业的竞争实力各不相同,”谷歌辩称,并补充称:“在这些市场之外实施事前规则,将产生一种风险,即通过过度监管阻止有利于竞争的市场进入,从而剥夺中小企业和消费者有吸引力的新产品。”
这将与欧盟围绕竞争法执法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在欧盟,一家被判断在一个市场(比如谷歌正在搜索)占据主导地位的企业,拥有竞争主管玛格丽特·维斯特格(Margrethe Vestager)喜欢说的“特殊责任”,不能滥用其市场力量在任何其他市场利用这一优势,而不仅仅是它被发现拥有大部分市场力量的市场。
在谷歌游说限制任何看门人指定的同时,这家科技巨头希望看到某些类型的规则普遍适用于所有参与者。在这里,它给出了隐私、透明度(比如收费)和排名决定的例子。
它还希望看到任何在线广告规则都能普遍适用,而不仅仅是适用于看门人平台。但它也非常热衷于对任何这样的规则进行硬限制。
这家广告科技巨头写道:“任何寻求提高透明度和问责性的干预措施都要精心设计,以避免无意中阻碍在线广告工具交付出版商和广告商预期的价值。”该公司正在游说降低法律规定的透明度和问责度,方法是声称用户数据存在隐私风险;商业知识产权受到威胁;如果不允许系统继续成为(广告欺诈的)黑匣子,“不良行为者”就会玩弄系统。
“因此,在考虑这些措施时,我们需要平衡多项因素,包括保护使用者的个人资料和合作伙伴的商业敏感资料,以及披露数据讯号,令”不良行为者“可以玩弄系统,或让竞争对手抄袭创新,从而对用户和竞争造成潜在的伤害。”我们随时准备在这些问题上与欧盟委员会接触。
在更新电子商务规则和责任--这是DSA计划宣称的目标--方面,谷歌谨慎地支持监管改革,以反映其所称的“过去20年的数字化转型”。同时推动保留现行电子商务指令制度的核心要素,包括原产国原则和提供跨境数字服务的自由。
例如,它希望看到更广泛的数字服务定义,允许针对某些类型的企业制定更具体的规则-推动摆脱对平台的“主动”和“被动”主机区分,使它们能够在内容审查环境中做出更主动的回应,而不会通过这样做招致责任,但建议保留当前的制度(“电子商务指令”第14条),以更好地服务于托管服务。
关于非法内容的责任,它正在游说,希望在非法材料和什么是“合法但有害的”之间划清界限。
它写道:“如果成员国认为某一类别的内容具有足够的危害性,它们的政府可以通过民主程序,以明确和相称的方式,而不是通过对定义模糊的危害进行后门监管,直接将该内容定为非法内容。”
它还希望更新的法律保留对内容监控义务的一般禁止-并淡化人工智能在那里提供任何“第三种方式”的潜力。
“虽然机器学习和其他技术的突破令人印象深刻,但这项技术还远远不够完美,在更细微或依赖于上下文的内容上也不太准确。谷歌警告称:“强制使用它们将是不恰当的,可能会导致合法内容和公民基本权利受到限制。”谷歌补充称:“DSA可以确保企业不会被迫将移除速度置于谨慎决策之上,从而帮助防范基本权利面临的风险。”谷歌表示,它遇到了“许多需要适当时间来评估法律和背景的灰色地带案件”。
“我们仍然对最近的法律感到担忧,这些法律允许,如果不能满足短而固定的扭亏为盈的时间,就会施加巨额罚款,”它继续说,并指出法国宪法委员会最近的一项裁决,该裁决以言论自由为由推翻了一项在线仇恨言论法。
谷歌补充说:“任何新的标准都应该通过确保移除速度和准确性之间的适当平衡来保障基本权利。”
你可以在这里阅读它的完整意见书-包括对欧盟委员会问卷的回答。
欧盟执委会的DSA征询将于9月8日结束,欧盟议员此前曾表示,他们将在年底前提出新规提案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