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给那些在大学做过科学研究并正在考虑成立一家公司将其商业化的人的建议。
在YC,我们已经在这种情况下为75家以上的公司提供了资金。我们最近还参加了一次生物之旅,我们走访了研究型大学,并与数百名生命科学领域的学生和教授讨论了将他们的研究商业化的问题。这些是创始人向我们询问的最常见的话题。
在一个典型的衍生情况下,有几个人参与了这项研究,包括学生、博士后和教职员工。你需要决定的第一件事是谁将在公司工作,谁将留在大学。
许多科学创始人对如何构建他们的创始团队有误解。以下是最常见的几种。
这里有一个直截了当的事实,它经常让创始人感到不舒服:除非从事原始研究的人愿意离开大学职位来创办这家公司,否则你的公司几乎没有成功的机会。
如果你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学生,你可以等到毕业,那是开公司的绝佳时机。但不然的话,在某个时候,你将不得不做出有意离职的决定,这样你才能经营公司。
太多的科学家认为,他们应该留在学术界,找一位首席执行官围绕他们的发明创办一家公司。这几乎总是一个坏主意。首先,在这么早的阶段很难找到一位优秀的CEO来管理公司。真正伟大的CEO很少,他们通常比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经营一家创意阶段的初创公司有更好的机会。因此,大多数尝试这种方法的科学家要么永远找不到CEO,要么最终满足于一个平庸的CEO。如果你的大学试图为你找一位首席执行官,那就更糟了。
但是,即使你可以挑选世界上任何一个人来管理你的公司,这可能也不是一个好主意。这一阶段最好的首席执行官是做过最初研究的人之一。与任何局外人相比,进行原始研究的人对企业成功的投入要大得多。他们也更有资格围绕它创建一家公司,因为他们在该领域的领域知识比外部CEO带来的任何一般商业技能都要有价值得多。
一个相关的误解是认为研究已经完成,剩下的就是将其商业化。如果这是真的,或许外部CEO会有意义。然而,很少会有这样的结果。通常,你会发现市场想要的东西并不完全是你发明的东西,需要做更多的研究。最初的发明者可以接受这种反馈并做出调整;外部首席执行官只会被卡住。
许多科学家认为,要创办一家公司,你需要有商业和金融经验的人。事实并非如此。在最初的几年里,通常没有什么“业务”要做,无论你需要什么业务技能,你都会在一路上学到。我们在Y Combinator资助的大多数科学家都没有商业经验。
在商界工作的人喜欢把它说得很难,好像商界就像量子物理学一样,这是一个需要研究多年才能掌握的领域。事实是,它根本不是很接近。
通常,人们不确定自己是否愿意冒险离开稳定的学术职位去追求创业。因此,他们将自己的想法推介给一些当地的风险投资公司。他们认为,如果这是一个好主意,风投公司会为他们提供资金,验证这个想法,让他们从大学工作平稳过渡到一家资金雄厚的公司。
虽然风投公司偶尔会以这种方式为分拆提供资金,但通常不会。不幸的是,太多的创始人被风投拒绝了,并得出结论,他们的想法肯定是糟糕的,于是放弃了。实际上,问题在于,现在从风投公司筹集资金还为时过早。
通常情况下,创始人需要在公司全职工作1年以上,才能从风投那里筹集数百万美元。与此同时,他们通过从储蓄中自筹资金、获得政府研究拨款、从朋友和家人那里筹集一小笔资金,或者从天使投资者、加速器或种子基金那里筹集一小笔“种子”资金来维持自己的生计。
在筹集资金之前不愿辞职的创始人通常会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在他们辞职之前,他们正在等待投资者对他们下注。但投资者们正在等待创始人们对自己的公司有足够的信心,从而辞去他们的工作!
理想的情况是,实验室里有两个或更多做过这项工作的人一起离开,以联合创始人的身份创办公司。一名全职创始人也可以。离开公司创办公司的人中应该有一个是首席执行官。
在许多情况下,其他参与研究的人希望留在大学里,但仍然以某种方式做出贡献。那没问题。这些人通常被称为“学术联合创始人”或“科学联合创始人”,他们仍然可以非常有帮助。但将成为全职创始人的人是最重要的。
在开发一项新技术的早期阶段,你仍然可以利用大学的资源在大学里取得更快的进步。这是做初步实验以证明你的想法可行的理想场所。你甚至可以通过像NSF i-Corps这样的项目,或者仅仅通过打电话给潜在的客户/利益相关者,对新产品的市场需求进行一些测试。然而,在某一时刻,情况会发生逆转,在大学里会开始放慢你的速度,因为大学并不是为技术商业化而设立的。
在离开之前,有可能走得太早,也有可能等得太久。不过,毫无疑问,更常见的错误是等待时间太长。
大多数创始人等待的时间太长了,因为离开是可怕的。学术界是一个舒适的环境。没有人强迫你离开,离开似乎有风险,所以自然而然的做法就是不断拖延。在推出之前,有一种让技术变得完美的诱惑,而且你总是可以“再做一次实验”。如果你不停止这个循环,你就永远不会离开。
通常在人们真的离开后,他们意识到他们去年所做的很多工作都是浪费的,因为他们对市场需要什么的一些假设是错误的。他们还意识到,作为一家公司,他们现在的发展速度要快得多,如果早一年剥离出来,他们本可以节省几个月的时间。
在你决定了谁将是创业公司的全职人员,以及每个人的角色都将是什么之后,你会想要拆分股权。
尽管这一决定很重要,但创始人往往没有一个好的框架来做出决定。以下是我推荐的框架。它只有两条规则1。
1)将在公司全职工作的创始人应获得同等或接近同等数额的股权。
2)将离职到公司全职工作的创始人应该比将继续留在学术界的创始人获得更多的股权。学术联合创始人通常不应持有超过10%的股份,除非他们打算继续亲力亲为。
我的同事迈克尔·西贝尔(Michael Seibel)之前曾写过一篇很棒的文章,阐述了为什么第一条规则如此重要。规则2很重要,因为全职创始人会花费数年时间让公司取得成功,他们需要拥有足够的所有权,这样做对他们来说是有意义的。
我看到科学创始团队在这里犯的最大的概念性错误是,他们认为分配股权的目的是奖励过去的贡献,而实际上主要是预期未来的贡献。
这里有一个关于创办公司的直截了当的事实。如果你要让一家新公司取得成功,你可能需要在分拆后为它工作7-10年。那可是很长的一段时间啊!
如果你现在刚从一所大学毕业,你可能会觉得自己完成了一半,但实际上你是在26英里马拉松的2英里处。学术创始人可能在第一英里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全职创始人将主要带领你走完剩下的25英里。创始人之间的股权分配必须反映出整个马拉松比赛的预期贡献。
这样做的一个后果是,你在新公司的股权分割不一定与你在原来学术团队中的资历有任何关系。通常情况是,离开的人更初级,而资深人员/教职员工留下来。在这种情况下,离开的创始人最终将比他们的前老板拥有更多的股权。这可能是一次尴尬的谈话,但这是完全明智的。
如果你打算将一所大学开始的研究成果商业化,你可能需要就知识产权的权利进行谈判。大学里这样做的组织是技术转移办公室。3个。
在过去,技术转移办公室有着当之无愧的坏名声。他们以行动迟缓和官僚作风著称,并将繁琐的条款强加给脆弱的年轻初创公司。他们坚持的条款多次扼杀了他们试图创建的公司。该行业透明度极低,创始人很难知道哪些条款是公平的。
幸运的是,情况已经好转了。现在有更多的信息可供创始人使用。哈佛、麻省理工学院和斯坦福等主要创业中心大学的技术转移小组现在给初创公司合理的条款(尽管他们做这件事仍然需要太长时间)。在那些没有看到很多成功的衍生产品的大学里,这是随机的。一些大学现在正在使用“快速许可协议”,这是一种预先设定的协议,几乎不需要谈判;希望这种情况会变得更加普遍。
1)公平。通常情况下,大学将获得该公司的股权。只要不太多就可以。3-5%是典型的。超过10%会带来问题。5、6。
2)版税。这意味着你要向大学支付一定比例的收入或利润。如果这一比例过高,可能会影响公司筹资和运营的生存能力。理想情况下,您应该将其设为零。如果你不能做到这一点,试着保持它<;5%,并在一定的年限和/或一定的付款水平后终止它。
3)里程碑付款。也就是说,“当公司筹集第一个1000万美元时,你欠我们25万美元”,或者“当你进入第二阶段临床试验时,你欠我们50万美元”。因为在创业初期现金稀缺,所以你想把这些钱保持在尽可能低的水平。你永远不需要花费超过你募集资金的几个百分点。
4)排他性。如果许可不是排他性的,理论上大学可以转而将相同的知识产权授权给一家大公司与你竞争。这听起来像是一个真正的问题,但通常不是。对于许多发明来说,在实践中,其他公司不会知道如何使用知识产权,也不会重视它,直到你做了多年的工作来进一步开发它(在这一点上,大学拥有的知识产权是不够的)。7最初拥有非排他性许可并可选择稍后将其设为排他性许可或优先购买权条款可能是最佳的。这里有一些关于谈判这些协议的建议。
你应该与最近与同一办公室谈判协议的其他公司的创始人取得联系。找出他们得到了什么条件,并就谈判策略征求意见。你也可以问投资者、律师和顾问。您应该获得尽可能多的数据点。
如果你是一名学生或博士后,让管理你的实验室的教授参与进来是很有价值的。教授们在大学里有影响力,他们会让你对顽固的技术转移办公室起到杠杆作用。你还需要确保他们没有任何竞争性的计划来利用这项技术进行自己的衍生产品。通常情况下,通过让他们及早加入成为顾问,他们将有助于获得一笔好交易,也会让你在投资者中获得信誉。
如果协议太繁重,问问你自己是否需要它。在公司的时间里重新创建类似的东西可能会更便宜。8个
更戏剧性的是,你可能最终甚至不会使用你计划许可的东西,因为初创公司一直在转移。我曾与许多公司就他们的技术转让协议进行过激烈的斗争,结果发现一年后,他们完全改变了做法,放弃了他们为获得许可而拼命争取的知识产权!防止这种情况的一种方法是确保任何特许权使用费都直接与技术的使用捆绑在一起。
考虑在将来选择许可IP,而不是现在协商完整的许可协议。一种选择通常更便宜,也更容易获得,而且可以让你将最后的谈判推迟6到12个月。这也让您有时间在承诺授权之前查看您使用了多少原始IP。
当心来自大学创业办公室的善意但糟糕的建议。大学里的一些创业办公室很棒,但不幸的是有些不好。更糟糕的是,一些人有自己的议程,比如帮助当地投资者。当你听取他们的建议时,考虑一下与你交谈的人是否有许多真正成功的公司的过往记录。
尽早开始和这个办公室的谈话。这会给你更多的时间来达成协议,也会让你了解情况。
不要等到协议达成后才成立公司。达成协议可能需要6个月或更长时间。许多投资者(包括YC)会在公司达成协议之前为它们提供资金。你在公司方面取得的进展越多,你在谈判中的筹码就越多。
你需要把你的公司合并起来。如果你的总部设在美国(即使你不在美国),不管你实际处于哪个州,你都会想要合并为特拉华州的C公司。9个。
继续与您的实验室合作很可能是有意义的。他们可能会制作您想要许可的新作品。
在某些情况下,您可能希望继续使用大学实验室进行实验工作。大学核心设施通常向公司开放,尽管收费较高。使用大学资源而不是从商业上购买等价物是有可能节省一大笔钱的。这很好,只要它不会显著减慢你的速度,也不会产生知识产权问题。不幸的是,通常需要在速度和成本之间进行权衡。
对于学术界的创始人来说,一个很大的调整是将一种不同的激励结构内在化。在学术界,你会因为新的发现和发表而获得奖励。在初创企业中,新发现的奖励为零,出版的奖励几乎为零。在初创企业中,唯一能让你获得回报的就是朝着有商业价值的产品取得切实进展。
一个副作用是,在初创企业中,做一些新的或困难的事情没有内在的奖励。任何时候,只要有捷径可以复制或购买已经存在的东西,你就应该选择它。在初创企业中,你希望你正在做的事情中的“新部分”尽可能小,而其他所有事情都要尽可能枯燥和低风险。
另一个大的调整是速度。在初创企业中,你是在与时间赛跑。如果你没有在目前的资金耗尽之前达到里程碑,你的公司就会耗尽资金而死亡。这种硬约束迫使人们集中精力,这是独一无二的。因此,离开学术界去做YC的创始人经常告诉我们,他们在三个月的YC批次中比前一年完成了更多的工作。
如果这让初创公司听起来压力很大,那么它们确实是有压力的,如果只是因为事关重大的话。当你开始自己的公司时,与任何正式工作相比,高潮更高,低谷更低。如果你想更多地了解创业的感觉,有一篇很棒的文章叫“创业到底是什么样子”(What Startups Is Real Like)。
现在是创办生物科技或硬科技公司的最佳时机。现在可用的资金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而且有一个发达的生态系统在每个阶段为创始人提供支持。今天,大多数研究生和博士后在留在学术界和在工业界找工作之间做出选择。我们认为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第三种选择:创办自己的公司。
谢谢,如果没有许多YC创始人的帮助,我不可能写出这篇文章,他们自己做了衍生产品。特别感谢Uri Lopatin,Birgitt Boschisch,Aaron Lazarus,Alexis Rovner,Juan Medina,Glenn Markov,John Ramunas,Wesley Wiersen,Lindsay Amos,Ravi Pamnani和Andrew Jajack阅读本文的草稿。
1.另外,对于所有创始人来说,对他们的股票都有一个归属时间表也是非常重要的。它应该至少在四年内授予。↩2.“亲力亲为”不仅仅意味着提供建议。这意味着每周至少花1天/周为公司做积极的工作-写赠款,在实验室,参加销售会议等。他们的股权归属应该与他们继续担任亲力亲为的角色捆绑在一起。↩3.名称略有不同-有时被称为“技术许可办公室”,或“创新办公室”,但我将使用这个术语。↩4.这里有一些不太重要但仍然常见的术语和快速建议:(5)专利起诉-您应该控制专利申请和专利战略,(6)再许可-可能对您能够进行再许可很重要,(7)资金要求-尽量避免,(8)预付和年费-如果相对较小,可以接受,(9)来自同一实验室的未来知识产权的权利-可能值得也可能不值得,(10)按比例分配权利,以便大学可以投资以维持其所有权-如果大学能够迅速做出决定,并且只适用于定价的轮次,而不是可转换证券,则可以接受。↩5.有时条款要求的是“任何流动性事件收益的百分比”。这比股权更糟糕,因为它不能被稀释。所以,如果你的大学因为不能接受公平而坚持这一点,那么它应该是一个非常小的百分比,大约相当于公平百分比的⅓。↩6.另一个问题是反稀释条款,即在你筹集到XM美元之前,这些股权百分比不会稀释。↩7.与此相关的是,一些大学要求有一个“营销期”,在此期间他们向其他潜在买家兜售发明,但通常这只是一种形式,因为他们很少获得兴趣。↩8。此外,如果你有一个合理的途径来重建它,这可以让你比技术转移办公室更有优势。如果他们知道您正在忙于重新创建它,那么许可协议的价值每天都会下降。执行此操作的两个简单选项是http://clerky.com/和https://stripe.com/atlas.,↩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