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至导航跳转至搜索风险的尊严是这样的观念,即自决和承担合理风险的权利对于尊严和自尊是必不可少的,因此,过分谨慎的照顾者不应担心自己的照顾义务。
该概念适用于受照料的成年人,例如老年人,[1]残疾人,[2]和有精神健康问题的人。 [3]它也适用于儿童,[4]包括残疾人。 [5] [6]
罗伯特·佩尔斯克(Robert Perske)在1972年的文章《风险的尊严与智障者》中首次阐明了这一概念:
表面上可能会出现过度保护的现象,但这确实是邪恶的。供过于求会使人在情感上窒息,使生活失去希望和期望,并剥夺他们的尊严。过度保护会使人们无法成为所有人。我们取得的许多最佳成就是艰难的:我们冒险,跌倒,受苦,振作起来,然后再次尝试。有时我们做到了,有时我们没有做到。即使这样,我们仍然有机会尝试。有特殊需要的人也需要这些机会。当然,我们在谈论审慎的风险。不应期望人们盲目面对毫无疑问会在他们面前爆炸的挑战。知道哪些机会是谨慎的,哪些不是-这是一项需要掌握的新技能。另一方面,风险只有在事先不知道一个人能否成功时才是真正的风险。现实世界并不总是安全,可预测和可预测的,也不总是说“请”,“对不起”或“对不起”。每天,我们都面临着陷入一切风险的危险……过去,我们发现了一些巧妙的方法来将规避风险纳入残疾人的生活。现在,我们必须同等努力,以帮助找到这些人有权承担的适当风险。我们了解到,冒险精神可以健康发展,安全方面的残酷侮辱也可能会严重! [7]
1980年,普林斯顿大学地理,公共事务和城市规划教授朱利安·沃尔珀特(Julian Wolpert)引用了这一概念,以在论文《风险的尊严》 [8]中支持他的论点。此后已被描述为" seminal"。 [9]沃尔珀特(Wolpert)的论点是,对残障人士采取家长式作风,优先保障个人独立决策权是对个人自由的限制。 [9]
人们通常认为,允许被护理人员承担风险与护理人员存在冲突。注意义务。在制定护理政策和指南时,很难在这些相互竞争的考虑之间找到平衡。 [10] [2] [7] [11] [12]
过度保护残疾人会导致自尊和成就感低下,因为过度保护会降低人们的期望。低期望的内在化使残疾人相信自己在类似情况下的能力比其他人低。 [14]
在老年人中,过度保护会导致学习依赖性和自我保健能力的下降:[15]
"可以提供具有积极成果的身体护理,并使一个人恢复正常运作,但是,如果在这种护理过程中他们没有参与进来,没有做出选择并在日常生活中得到适当的协助,则可能有可能通过损害该人的尊严而造成心理伤害。 [16]
失败权和风险尊严是独立生活运动哲学的基本宗旨之一。 [17]
八项指导原则中的第一项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规定:"尊重固有的尊严,个人自主权,包括自由选择的权利和人的独立性。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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