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阅读此书的人可能已经看到我在非常出色的Email Geeks社区中谈论此问题,但是如果您是新手,请让我为您分解一下。
去年,GDPR生效,它围绕数据处理以及如何处理个人身份信息(PII)制定了一些严格的法律。这给很多电子邮件营销人员带来了压力,他们很正确地意识到,新法规将极大地影响他们通过其电子邮件地址(称为PII)向客户进行获取和营销的能力。
现在,如果您正在阅读本文,您可能已经熟悉了它的去向,所以我不会为您带来任何细节。
今天发送的绝大多数商业电子邮件都包含跟踪像素和跟踪链接,它们用于唯一标识个人,以便可以将打开和点击正确地归因于他们。这并不是严格的问题,GDPR不会禁止出于跟踪目的而处理个人数据,但是电子邮件跟踪通常无法满足GDPR规定的合法合法性要求。
我们没有收集同意来跟踪用户的行为-这意味着我们可能依赖于良好的旧合法权益,并且这充满了许多风险。
首先,大多数品牌都不会在其隐私权政策中或在注册时披露他们正在跟踪营销电子邮件中的用户行为。那是个问题。第5条明确规定,为了合法合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个人数据:
就数据主体进行合法,公正和透明的处理(“合法,公平和透明”);
对自然人而言,收集,使用,咨询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与他们有关的个人数据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将处理或将处理这些个人数据,应该是透明的。
没有在您的品牌隐私政策中充分披露电子邮件跟踪信息,这显然违反了规定。
其次,当合法权益被用作处理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时,数据主体具有对象权。
数据主体有权基于其特定情况而随时反对基于第六条第(1)款第(e)或(f)项处理有关其个人数据的权利,包括根据这些规定进行的分析。
这意味着,当在合法权益基础上处理数据时,数据主体有权反对您的跟踪,这使我们绕过了第二个问题。
看一下您的ESP,它是否使您可以分别退出电子邮件跟踪?
如果答案是“否”,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答案是“否”,那么一旦客户反对您的数据处理,您就违反了GDPR。前提是您已在隐私政策中披露了跟踪信息,如果您尚未违反该信息。
一旦我们开始关注跟踪以合法方式(而非“同意”或“合法权益”)发送的电子邮件,这就变得更加法律上的困惑。
抱怨你的ESP!经常大声抱怨。让他们为此做些事情。最终,GDPR会保留下来,ESP必须开展工作,以允许营销人员遵守法律。
电子邮件营销无处不在,电子邮件仍然是吸引客户的最有价值的渠道之一,并且失去跟踪行为数据的能力也不会改变这一基本事实。即将发生变化的是,我们对大量个人数据采取行动的能力。
这不是问题,个人数据并不是衡量竞选成功与否的关键部分,匿名数据对于我们实现目标而言已经足够了。
我给你留下离别的笔记;作为营销人员,我们已经完全不习惯处理大量的个人数据,现在是时候让我们适应一个世界,那里的这种选择并不总是可以使用的。
†是的,我知道一小部分人,但他们是一小部分人。这可能是我推荐SFMC的极少数实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