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希望澳大利亚取消云法案准备法案中的民事处罚

2020-05-02 18:05:07

谷歌对澳大利亚悬而未决的2020年电信立法修正案(国际生产订单)法案(IPO法案)提出了几个担忧,包括英联邦对措辞的选择,建议的记录共享途径,以及该法案与美国澄清海外合法使用数据法案(CLOUD Act)的目的不符。

IPO法案意在修订1979年美国电信(截取和访问)法案(TIA Act),为澳洲机构创建一个框架,以便从与澳洲有协议的国家的外国指定通信提供商那里获得存储的电信数据,反之亦然。它还将取消指定的行政上诉法庭成员签发某些逮捕令的能力。

云法案是澳大利亚获得拟议中的与美国的双边协议以实施云法案的前提条件。

云法案创建了一个法律框架,规范执法部门如何跨境访问数据。

如果协议最终敲定并获得批准,澳大利亚和美国的服务提供商将能够回应对方国家要求获取电子证据的合法命令。

一项双边云法案协议将使澳大利亚执法部门能够为国内订单提供打击直接针对美国公司的严重犯罪所需的通信数据,反之亦然。

在提交给议会情报与安全联合委员会(PJCIS)及其对IPO法案的审查报告的一份意见书[PDF]中,谷歌表示,虽然它鼓励和支持澳大利亚政府就行政协议进行谈判的努力,但它表示,该法案中的某些内容令人担忧。

特别是在考虑如何将本条例草案下的截取权力与有争议的“电信和其他立法(协助和接入)法”下的技术能力通知一起使用时,它写道。

在向PJCIS提出建议时,谷歌表示,该法案不应适用于作为企业或政府实体基础设施提供商的服务提供商,称企业或政府实体最适合自己制作所要求的记录。

根据条例草案,指定通讯供应商须向提出要求的机构或澳洲指定当局提供任何要求的通讯及数据。谷歌更愿意授权成为一个双向渠道。

恕我直言,我们的经验是,更好的方法是,所有与澳大利亚执法机构的通信都通过指定的机构进行,该机构充当多个机构的协调人,该机构写道。

建立一个协调机构将防止重复的风险,并将作为培训、教育和与指定通信提供商联系的单一联系点。

对不遵守IPO的民事处罚建立了一个合规框架。如果指定通信提供商收到有效的IPO,并且指定通信提供商在IPO发行时达到强制执行阈值,则指定通信提供商必须遵守IPO。

谷歌将这两步测试称为门槛,即达到门槛相对较低的门槛。

不遵守首次公开募股(IPO)的规定可能会导致法人团体被处以高达1000万澳元的民事罚款。它表示,强制要求遵守IPO的义务与“云法案”(Cloud Act)的目的背道而驰,该法案旨在解除屏蔽法规,但并未明确规定服务提供商必须承担义务。

法案的作者似乎意识到了这种二分法,因为法案明确宣称澳大利亚的服务提供商不必遵守国际机构的互惠要求。

具体地说,这家搜索巨头表示,它对试图将强制性义务强加给总部设在海外的指定通信提供商感到担忧,这种义务只存在于构建一项其他非强制性的国际协议中。

它写道:[我们]恭敬地要求对此进行修改,以反映云法的意图,即在现有法律中找到执法程序,并删除对民事处罚的提及。

在其他地方,谷歌正在寻求有关合格法官在批准涉及截获通信的IPO时将扮演的角色的进一步信息。

鉴于“托拉法”等其他相关立法缺乏适当的基于案情的上诉程序,推迟现有的上诉机制并不令人满意。

依赖现有法律作为上诉程序的主要来源是特别有问题的…。特别是,海外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