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来,我们一直在谈论将版权比作财产时出现的许多问题--人们试图简单地将概念从实物、有形财产转移到数字世界。其中一个关键方面是:当您在网上购买数字产品时,它是真的购买,还是许可证(特别是可以吊销的许可证)?如果这是真正的购买,那么你应该拥有它,卖家不应该能够收回它。但在实践中,我们一次又一次地看到,人们本应购买的东西不见了。这种情况如此疯狂,以至于我们将其称为薛定谔的下载,因为许多版权所有者和零售商都希望同样的事情有时是销售,有时是许可(每种下载往往都是在对消费者伤害最大的时候)。有时,这已经渗透到实物商品中,他们试图在实物产品中添加许可协议。或者,更糟糕的是,当一些著作权人士声称,购买DVD意味着你实际上并不拥有你所购买的东西,而只是购买了内容的访问权,而这一点可能会被撤销。
不管怎么说,我很惊讶我们没有看到更多关于这类事情的诉讼--但最近在加利福尼亚州提起了一起诉讼。一位名叫阿曼达·考德尔(Amanda Caudel)的人正在起诉亚马逊,因为亚马逊说你购买了一段视频下载,亚马逊随时可以从你的图书馆中消失。正如诉讼所表明的那样,亚马逊直接表示你购买了这部电影(而不是租用它)。从诉讼本身来看:
而且,他们指出,在你的账户中,有一份你购买的录像带和租赁物的清单。但是,诉讼称,你购买的东西似乎并不像是真正的购买:
合理的消费者会期望使用“购买”按钮,并表示他们的视频内容是“购买”,这意味着消费者已经为视频内容的完全访问付费,并且与任何购买的产品一样,该访问权限不能被撤销。
不幸的是,对于选择了“购买”选项的消费者来说,这是欺骗性的,也是不真实的。相反,丑陋的事实是,被告秘密保留随时终止消费者访问和使用视频内容的权利,并多次这样做,使消费者无法享受他们已经购买的视频内容。
被告的陈述具有误导性,因为它们给人的印象是视频内容是购买的-即拥有视频内容的人-而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被告或其他人可以随时以任何理由撤销对视频内容的访问。
在将“购买”视频内容表示为内容的真实所有权时,被告利用了(1)在销售点做出的认知捷径,例如“租金诉购买”(Rent v.Buy)和(2)视频内容的价格,这类似于直接购买而不是租赁。
尽管一些消费者可能很幸运,从未失去任何付费媒体的访问权限,但另一些消费者可能有一天会发现,他们的视频内容现在完全无法访问。无论如何,所有的消费者都为视频内容支付了过高的价格,因为他们实际上并不是视频内容的所有者,尽管他们已经支付了额外的钱来“购买”产品。
原告(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她的律师)正试图将这起集体诉讼定为集体诉讼,并辩称(除其他事项外)这是虚假广告。毫不奇怪,我同情原告,并对版权和类似的限制如何被用来蚕食所有权和实际财产权仍然感到失望。那就是说..。我对此案的进展并不乐观。过去,公司一直能够摆脱类似的索赔,我非常肯定亚马逊试图将此类纠纷提交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这意味着诉讼可能在到达时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