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最高法院将听取甲骨文诉谷歌(Oracle v.Google)案的口头辩论,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考虑应用程序编程接口是否可以受到版权保护。我们第一次发表这篇关于此案的文章是在2019年初,当时谷歌要求最高法院审议此案。它已经过编辑,以反映口头辩论是在本周进行的这一事实。
周三,最高法院将听取十年来最重要的软件版权裁决之一的口头辩论:2018年6月,上诉法院裁定,谷歌在谷歌创建Java编程语言的独立实现时侵犯了甲骨文的版权。更广泛地说,此案可能决定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的版权状况,对软件行业产生巨大影响。
应用程序编程接口是将复杂的软件系统粘合在一起的粘合剂。直到2014年,人们还普遍认为,没有人可以利用版权法来限制API的使用--这一观点促进了软件的互操作性。
然后,在2014年,一家名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Federal Circuit Appeals Court)的法院发布了一项令人震惊的裁决,持相反观点。甲骨文起诉谷歌,称谷歌从Java编程语言重新实现API侵犯了甲骨文的版权。自那以后,该案一直在法院审理,联邦巡回法院在2018年发布了第二项有争议的裁决。
谷歌在2019年要求最高法院审理此案的请愿书中写道,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做法将颠覆软件开发商长期以来的期望,即他们可以自由使用现有的软件界面来构建新的计算机程序。
康奈尔大学(Cornell University)版权学者、前软件开发人员詹姆斯·格里梅尔曼(James Grimmelmann)同意这一点。他在2019年告诉ARS,联邦巡回法院的决定威胁到软件创新的持续活力。
如果API可以受到版权的限制,那么每个重要的计算机程序都可能潜伏着法律地雷。格里梅尔曼警告说,API版权很容易引发API巨魔:获得旧软件版权的公司,然后起诉使用他们认为是开放标准构建软件的公司。API版权也可能阻碍软件平台之间的互操作性,因为公司被迫使用故意不兼容的标准来构建软件,以避免令人头疼的法律问题。
软件公司和数字权利组织已经在两个不同的场合向联邦巡回法院提出了这些论点-一次是在2014年,另一次是在2018年。但是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以其对专利持有人的友好态度和对遵循先例的漫不经心的态度而闻名,并没有被说服。
周三,谷歌的律师将有机会说服最高法院,联邦巡回法庭错了。风险很高-无论是对谷歌和甲骨文,还是对更广泛的软件行业来说都是如此。
联邦巡回法院在谷歌与甲骨文的法律战中做出了两项重大裁决,两次都站在了甲骨文一边。在第一次裁决中,联邦巡回法院推翻了一项审判裁决,认为原料药不能受版权保护。此案随后被送回初审法院,以决定谷歌使用API是否得到了合理使用的允许。
初审法庭(在同一位精通技术的法官的领导下,之前裁定API根本不应受版权保护)裁定谷歌的使用是公平的。甲骨文提出上诉,2018年联邦巡回法院再次站在甲骨文一边,裁定谷歌的使用是不公平的。
著作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对创造性作品的保护不延伸到作品中包含的任何想法、程序、过程、制度和操作方法。例如,这就是新闻机构可以自由报道彼此独家新闻的原因。新闻文章的正文是受版权保护的,但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用自己的话描述新闻文章中的信息。
想法和它的表达之间的这条线对软件来说尤其重要。这里最重要的案件之一是莲花诉博兰德案。20世纪90年代初,莲花起诉Borland,指控该公司在Borland自己的Quattro电子表格软件包中抄袭了Lotus 1-2-3电子表格软件的菜单结构。
为了帮助有经验的Lotus 1-2-3用户过渡到Quattro,Borland提供了Lotus Emulation Interface-该软件的一个版本精确复制了Lotus 1-2-3的菜单结构。莲花辩称,这种盲目复制侵犯了它的版权,初审法院对此表示同意。
但第一巡回上诉法院不同意。在1995年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中,上诉法院站在博兰德一边,裁定莲花菜单的结构是一种操作方法,因此不受版权保护。
我们认为,操作方法指的是一个人操作某物的手段,无论它是汽车、食品加工机还是计算机,法院判决。";Lotus菜单命令层次结构提供了用户控制和操作Lotus 1-2-3的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菜单层次结构不仅仅是Lotus 1-2-3的用户界面;它本身就是一个原始API。Lotus 1-2-3允许使用菜单中的键盘快捷键调用菜单功能。可以将一系列击键保存为宏-本质上是一个简单的计算机程序。复制Lotus1-2-3菜单层次结构允许人们在Quattro上使用旧的Lotus1-2-3宏,而无需修改。
谷歌辩称,第一巡回法庭对莲花的裁决的逻辑可以直接应用于其与甲骨文的纠纷。在Google看来,Java API调用是Java平台的操作方法,与Lotus 1-2-3;菜单项是电子表格软件的操作方法完全相同。
谷歌面临的问题是,并非所有上诉法院都效仿了莲花案中第一巡回上诉法院的做法。早在20世纪90年代,最高法院实际上就同意审理莲花案裁决的上诉,但由于一名法官缺席此案,高等法院陷入了4比4的僵局。这使得莲花案的裁决得以维持,但并未使该裁决对其他上诉法院具有约束力。从那时起,其他一些上诉法院开发了不同的方法,这些方法不一定与莲花案的先例很好地结合在一起。
尽管法院并未就将版权法应用于API的最佳方式达成一致--甚至在甲骨文诉谷歌案(Oracle v.Google)裁决之前也是如此-但在联邦巡回法庭介入之前,软件行业的做法就已经相当成熟了。这意味着这个案子的风险是相当高的。如果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推理被允许,它可能会迫使软件行业的组织方式发生戏剧性的变化。
对于软件开发人员来说,克隆现有软件平台和标准的功能以确保他们的新产品与现有产品兼容是很常见的。有时,该兼容软件随后被打包到开放源代码库中,供其他人免费使用,并且可以与其他程序捆绑在一起,以生成更大的软件包。由于人们普遍认为API不受版权保护,或者至少版权不太可能被强制执行,因此公司并不担心使用利用可能属于其他人的第三方API的库。
联邦巡回法院对甲骨文的裁决意味着,可能会有很多软件突然容易受到版权侵权指控,因为它们实现了第三方发明的API。格里梅尔曼告诉我们,在云计算领域,这可能是一个特别严重的问题。
他在2019年告诉ARS,如果你创建了一项云服务,人们曾针对它写过客户端,而有人说,我们拥有以这种方式整理此函数的参数的版权,那你就完蛋了。你不可能在不失去客户的情况下改变那个API。(#34;你不可能在不流失客户的情况下改变API。)他在2019年告诉美国退休人员协会(Ars),如果你创建了一项云服务,人们就会针对它写客户端,而有人说,我们拥有以这种方式编排该函数参数的版权,你就完蛋了。拖延的可能性是巨大的。
从长远来看,使API受到版权限制也可能导致软件标准的巴尔干化。由于担心采用竞争对手拥有的API,公司将更有可能开发自己的关键标准的不兼容版本。引擎(Engine)、应用联盟(App Alliance)和GitHub这三个软件行业组织在2018年提交的一份法庭之友案情摘要指出,这可能对那些没有资源使用多种不兼容标准重新实现产品的小型软件公司尤其不利。
美国计算机与通信行业协会2018年的一份简报指出,这也可能成为软件开发行业的重大负担。要熟练使用像Java这样的语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CCIA指出,通过试图阻止Java的独立实现,Oracle实质上限制了Java程序员的机会。
CCIA写道,很难理解为什么学习了JavaAPI的程序员会因为对学习的投资是由程序员而不是甲骨文而成为甲骨文的俘虏。
让我们希望最高法院最近腐败的包容性不会导致支持CAFC的做法吧,让我们想出一切借口,给原告钱做理由吧。(译注:最高法院最近出现的腐败现象不会导致支持CAFC‘s’s;让我们想出任何借口来给原告钱的理由。)(注:最高法院最近出现的腐败现象不会导致支持CAFC‘s’s;让我们想方设法给原告钱。
至少在我看来,最高法院非常不喜欢CAFC这样的胡说八道。我也看不出他们在这里有什么不同。不管他们的政治信仰如何,要辩称API不是一种操作方法,需要一种特殊的逻辑。我认为更大的风险是,他们只是决定不审理,这就是谷歌上一次尝试SCOTUS上诉时发生的事情(根据政府的建议)。在这种情况下,其他赛道将没有先例,但为CAFC设定的先例将继续存在,为版权主张增加专利以使CAFC审理版权主张的策略可能成为琐碎诉讼的可行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