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六家最大的社交媒体公司决定禁止特朗普总统及其数千名支持者,因为他们的职位煽动了1月6日对国会大厦的暴力入侵,这引发了关于自由含义的各种难题在美国的演讲。取消平台化是一种可谴责的审查行为,还是防止未来袭击的必要手段?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合理地将特朗普总统等煽动性和and昧的发言人排除在平台之外?谁应该负责确定管理社交媒体公共领域的演讲规则?这些问题席卷了公众对某些人开始称之为“大萧条时期”的辩论,并产生了广泛的答案。
尽管平台淘汰引发了关于言论自由的激烈辩论,但至少在律师之间达成了广泛共识,即《第一修正案》在回答他们方面没有任何帮助。参加“大萧条时期”会议的几乎所有诉讼人和法学教授都同意,尽管提出了棘手的政策问题,但并未提出任何严肃的《第一修正案》问题,因为社交媒体公司是不适用《第一修正案》的私人行为者。哥伦比亚大学奈特第一修正案研究所执行董事Jameel Jaffer在推特上说:“第一修正案的问题很容易。所有其他问题都很难。”
“第一修正案”在这里无关紧要的想法震惊了法律界以外的许多人。特别是共和党政客们继续坚持认为,社交媒体公司因总统的讲话而取缔总统时违反了《第一修正案》。
然而,《第一修正案》的无关紧要几乎是不可避免的,源于当代案件用来确定其范围的严格框架。根据现行规则,《宪法》仅限制国家行为者。私人在极少数情况下会面对言语条款:主要是当他们行使传统上是政府专有的职能时,或者当他们的行为受到政府行为者的强迫或非常鼓励时。
从原则上讲,很容易得出结论,即社交媒体公司是私有的,而不是国家行为者。运行社交媒体平台不是传统上由政府执行的公共功能。政府行为者也没有决定公司的退缩决定,甚至没有大力鼓励这样做。 Twitter和Facebook自行做出了这些决定。
评估“大平台时代”的优点的大多数学者和诉讼人也支持这样一种观点,即社交媒体公司在理想情况下不应受到“语音条款”的约束,因为这将严重限制其调节流经其用户的用户语音的能力。平台。根据现有解释,《第一修正案》禁止国家行为者因其观点或信息而几乎歧视任何言论。如果他们受制于该规则,社交媒体平台将发现很难排除谎言或错误信息,禁止鼓励不构成明显煽动性的暴力行为或禁止重复可恶的种族主义定型观念。如果法院将平台比作“典型的公共论坛”(例如公共街道,公园和人行道),它们将对公司的监管能力施加更大的限制。由于通常在规范传统公共领域时,政府会因为其内容而禁止歧视言论,因此将这些职责扩展到社交媒体公司将阻止他们从事基于内容的过滤行为,建议以及对目前在组织数字公共领域中起着重要作用的演讲进行排名。
因此,不难理解为什么即使热情的言论自由倡导者也不愿意争论社交媒体公司应遵守这些规则。正如杰克·巴尔金(Jack Balkin)所说,这样做似乎很有可能使该平台“对最终用户来说价值不高,即使不是完全不可管理的”,也没人愿意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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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狮是一个复杂的案件,但出于我们的目的,基本要点是:在多个案件中,几十年来,法院明确表达了对《第一修正案》的看法,该修正案表明,立法机关和法院对《宪法》负有宪法义务。确保社交媒体公司不要利用其在数字公共领域的明显而显着的力量来过分抑制创意市场,或以其他方式干扰使用其平台进行演讲,结社和支持的人的《第一修正案》权利。听。当然,就这一概念而言,在宪法上不能禁止立法者确保言论环境的健康。
这对第一修正案的看法比法院今天倾向于举行的修正案更具吸引力,因为第一修正案并未将言论自由与民主授权的规章制度相提并论,而是将规章制度视为保障言论自由的一种机制。可以想象这样一个世界,在这个世界上,保护平台上的表达自由和结社自由的唯一途径不是将所有人的希望都寄托在公司演员的善意上。确实,可以想象这样一个世界,在这个世界中,立法机构可能在宪法上得到授权,甚至在宪法上也有要求,以确保平台的用户享受最小限度的正当程序保护以免被删除,或者要求社交媒体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具有透明度。他们的操作,或采取其他措施来确保语音在数字公共领域的生命力。
当然,正如我们前面提到的那样,在《沼泽》,《美联社》和《红狮》中概述的框架并没有确切说明在这样的世界中,这种宪法义务将要求立法者向私人权力提出要求。换句话说,它无法回答“大平台主义”提出的任何难题。但这使人们有可能将这些问题视为法律问题,实际上是宪法问题,而不仅仅是公司自我监管问题。
所有这些都不假定立法机关不受制于将其利益与所代表的人民的利益区分开的经济和政治力量。它也没有忽略阻碍国会的僵局。但是,如果不使立法者浪漫化,它就会意识到他们在对抗有时令人难以置信的法院和公司政治中所扮演的角色。
有些人可能出于其他原因而拒绝这种方法。更具扩展性的《第一修正案》可能将法院作为平台上言论自由的仲裁者,近年来,许多言论自由学者认为,这是不惜一切代价避免的事情。例如,玛丽·安妮·弗兰克斯(Mary Anne Franks)辩称,社交媒体公司应尽其所能,以逃避《第一修正案》的“黑洞”,以避免被当代人所采用的过于放任的自由言论自由所笼罩。第一修正案。
我们完全同意,最近几十年来对《第一修正案》的解释存在深刻的问题。确实,我们都写过很多关于它们的文章。但是我们认为,仍然有充分的理由更倾向于在平台上进行民主辩论的意义和范围,而不是仅仅相信不透明,未经选举和以利益为动机的,包括法院,立法机关和公司在内的公开战斗,而不是仅仅相信我们的信仰。公司演员。实际上,我们认为,如果当前对《第一条修正案》的支配观点拥挤不堪,那将是一个相当大的灾难,那意味着对这些问题的辩论必须采取私有,非透明和不民主的渠道,而不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通过我们的民主机构大力前进。
另一种表达方式是,大萧条时期提出的《第一修正案》问题实际上是非常困难的,但是认识到事实胜于相信那些问题像当前学说所建议的那样容易回答。与正式的《第一修正案》原则相比,言论自由可能更广泛和更复杂-数字平台向我们展示了这一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民主力量只需要作为顾客或批评家来塑造这种观念。公民也应该能够通过立法机关和监管机构的反制力量,在庞大的公司平台上塑造言论自由的含义。但是,使他们能够这样做将可能需要我们重新理解《第一修正案》的含义及其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