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创公司购买普通股 5 年后我学到了什么

2021-07-28 02:08:17

杰米是位于波士顿的种子期风险投资公司 Pillar VC 的创始合伙人。在过去的 22 年里,他一直在投资早期创业公司。我们的团队认为,与那些充满条款和条件的标准 10 页风险投资条款清单不同,我们拥有与创始人相同的证券的结构要简单得多,这样可以协调利益、增加信任,并有望提高我们的投资业绩.自推出 Pillar 五年以来,当我们完成第二只基金的投资并开始部署第三只基金时,我们认为现在是反思购买普通股而不是优先股是否提供了我们所希望的收益的好时机。首选条款清单中有许多条款和条件可能会使投资者和创始人错位——为简洁起见,我将在下面仅强调两个。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条款清单评分员)。优先权:优先股具有“优先权”,使投资者有权选择是要取回资金还是收回总收益的百分比。在不利的情况下,让投资者收回他们的钱可能意味着他们获得的收益比例远高于创始人“认为”他们出售的收益。例如,如果投资者以 200 万美元的优先股购买一家公司 25% 的股份,那么他们做出这一决定的突破点将是 800 万美元,这恰好是该轮的投后估值。如果公司以低于 800 万美元的价格出售,投资者宁愿收回 200 万美元。如果公司以高于该价格的价格出售,投资者将选择占总股份的 25%。创始人认为他们出售了公司 25% 的股份,但这个百分比实际上取决于公司出售的目的。是的,如果公司以 800 万美元或更高的价格出售,他们出售了 25%,但如果公司以 400 万美元的价格出售,投资者将选择收回他们的 200 万美元,即收益的 50%。更糟糕的是,如果该公司仅以 200 万美元的价格出售,投资者就会将其全部拿走。

反稀释:该条款的意思是,如果投资者以 10 美元的价格购买股票,并且初创公司未来以低于 10 美元的价格点筹集资金,投资者的股价将被追溯重新计算到更低的价格。这是怎么做的?通过向投资者发行更多股份,稀释了其余的所有权蛋糕,尤其是创始人和员工。公司业绩不佳,投资者以牺牲创始人的利益为代价。对齐?几乎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