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国家的卫生安全能力都应透明并定期衡量,结果应至少每两年公布一次。领导人应在不安全的环境中改善协调,特别是安全和公共卫生当局之间的联系。应建立新的融资机制以填补备灾缺口,例如新的多边全球卫生安全配套基金;并扩大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IDA)的拨款以包括准备工作。联合国 (UN) 秘书长办公室应为后果严重的生物事件指定一名常设协调人或单位。政府和捐助者在支持卫生安全能力发展时应考虑国家的政治和安全风险因素。联合国秘书长应在 2021 年之前召开一次关于生物威胁的国家元首级峰会,重点是融资和应急响应。 81% 的国家在与故意风险(生物安全)相关的指标上得分最低
不到 5% 的国家对双重用途研究进行监督 零:已制定法律或法规要求公司对 DNA 合成进行筛选的国家数量 92% 的国家没有证据表明需要对接触危险物品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生物材料或毒素 政府应在国家卫生安全战略中纳入可衡量的生物安全和生物安全基准,并每年跟踪进展情况。应建立一个专门的国际规范机构,以促进与技术进步相关的生物风险的早期识别和减少。公共和私营组织应将其可持续发展和健康安全投资组合的一部分投资于生物安全领域。资助者和研究人员应提供激励措施,以识别和减少与技术进步相关的生物风险,并应投资于可提高生物安全性的技术创新。领导人应优先发展安全和公共卫生当局之间针对生物危机的业务联系。
各国和国际组织应优先发展国家生物监测能力和全球生物监测架构。 85% 没有证据表明在过去一年中与世界卫生组织 (WHO) 完成了以生物威胁为重点的国际卫生条例 (IHR) 模拟演习 不到 5% 表明需要至少每年对其应急行动中心进行测试 89 % 未展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分发医疗对策的系统 国家应至少每年测试其卫生安全能力并发布事后审查。通过举行年度模拟演习,各国将表现出对运作系统的承诺。通过发布事后审查,各国可以透明地证明其应对能力将在危机中发挥作用,并可以确定需要改进的领域。一个国家,即利比里亚,已经公布了其国家预算中针对现有评估和/或国家行动计划中确定的差距提供的具体资金的说明 10% 显示出高级领导人承诺提高当地或全球卫生安全能力的证据
卫生安全防范筹资应由特定的、全球公认的实体进行跟踪,并每年向国家元首通报。应紧急增加卫生安全的国内资金,使其透明,并与国家行动计划中的基准挂钩。决策者应创建新的卫生安全防范融资机制,以激励可衡量的改进,例如新的多边全球卫生安全匹配基金,以及扩大 IDA 拨款以包括防范。国际领导人应检查资金的可用性,以支持快速和完整的疫情应对。联合国应跟踪并公布与疫情相关的成本和捐款。 23% 的得分在政治体系和政府效率的最高等级,约占全球人口的 14% 应制定计划以帮助面临挑战风险环境的国家,并加强与风险增加的国家接壤的国家的准备工作。国家政府和捐助者在提供资源支持能力发展时应评估政治和安全风险因素。
联合国安理会应紧急召开一系列会议,旨在为源自或传播到具有高度政治或安全风险的国家的疫情发展所需的快速反应能力、战略、人力和保护措施。最低分类别:卫生系统,平均分 26.4; 131 个国家处于底层;即使是高收入国家也存在弱点 3% 表明公众承诺优先为因参与公共卫生应对而生病的医护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决策者应衡量并考虑卫生系统能力作为所有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卫生安全规划、投资和融资战略。领导者应采取措施建立和维持强大的医疗保健和公共卫生人力,在生物危机中发挥重要作用。国家卫生安全行动计划 (NAPHS) 应考虑具体的基准,以改善和资助整体卫生系统及其劳动力。 30% 表明存在人类、动物和野生动物监测相关部门之间共享数据的机制
62% 未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提交关于过去日历年人类感染人畜共患病病例的报告 国家公共和动物卫生当局应在制定 NAPHS 期间进行协调,并应将单一健康方法作为一部分大流行规划以及国家备灾和应对工作。各国应确定一个机构并授予其权力,以协调人类、动物和环境卫生专业人员之间的培训和信息共享,以备和应对疫情。决策者在制定与气候变化、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相关的政策和计划时,应考虑传染病风险。 <50% 在过去 3 年提交了《生物武器公约》(BWC) 建立信任措施 30% 30% 为联合国安理会决议 (UNSCR) 1540 与打击生物武器的法律框架和执法相关的实施措施评分良好 5%制定一项公开可用的计划或政策,用于共享超出流感范围的遗传数据、临床样本和/或分离的生物材料
各国应定期接受并发布 WHO JEE,以提高全球卫生安全能力和能力的透明度。各国应制定国家和区域协议,以便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快速共享遗传材料和标本。国家卫生当局应制定针对流行病和大流行病的准备和响应战略,作为日常灾害和更广泛的国家安全规划工作的一部分。